医疗服务合同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5:20:07 314 人看过

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服务合同相比较,因其给付的内容诊疗行为具有侵袭、救命和专门的性质,以及给付对象具有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医疗服务合同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资格限制性

因医疗服务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危,不具备专门医学知识的人不得为之,故以证照制度排除未受教育、训练者行医。因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知识,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在资格上有严格的限制性。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医师名称使用及医师业务资格两个方面。医师名称使用指非领有医师证书或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或专科医师名称;医师业务资格指不具合法医师资格者,被禁止擅自行医。

2、医疗服务合同可因强制缔约的方式成立

因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社会责任。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者对于患者请求诊疗的要约,医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即使患者要求诊疗的疾病不属于该医方的专业领域,也不能拒绝。表现在法律上,医方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此外,在决定和变更合同内容上也对医方作出了相应的限制。

3、医疗服务的专门性和当事人在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时在地位上不具有对等性

作为医方的给付内容的医疗服务,要求高度专门性的知识和技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医师是医学上的专家,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患者通常是缺乏医学知识的普通人,这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的地位难以平等。患者不能约定诊疗的具体内容,只能期待医师出于良心和道德实施医学上认为是适当的诊疗。

4、医方尊重患方决定权

由于医疗服务具有高度专门性,医方在履约过程中具有高度裁量权,他们通常不需要按照患方的要求和指标来履行义务。由于诊疗是以患者自身不可替代的生命、身体为对象进行的,而且通常会对患者身体产生侵袭和痛苦,而双方又无法对医疗结果进行约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提高和医学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病人要求参与医疗,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已成为医学道德的重要原则,成为构建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病人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医疗结果。有向诊疗医师知情权利,对于医师诊疗方案及相关问题还有决定权。

5、医疗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都负担对待给付义务,医方主要的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患方主要义务支付医疗费用,故为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有偿合同。医方和患方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须医方提供完毕医疗服务为合同成立要件,有时即使医方与患方之间表示不一致,医疗服务合同也可因强制缔约而成立,故为诺成合同。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的形式,法律并无特别要求。当事人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此为不要式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特殊情况下人才的医疗服务权益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判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结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外就医人员的义务有哪些?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有下列几个审批程序: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
    2023-07-12
    422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条款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伤害当时未曾发现,但经过检查后确诊是由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在受伤害之日起已经很明显,那么诉讼时效应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伤害当时未曾发现,但经过检查后确诊是由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在受伤害之日起已经很明显,那么诉讼时效应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 害 确 诊 与 诉 讼 时 效伤害确诊与诉讼时效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应当尽快通知侵权人,并在通知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判决。若被侵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则其诉讼时效将消灭。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也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三年。若因对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其无法及
    2023-09-12
    193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如何赔偿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如果龚先生想得到赔偿,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被确认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事故的程度;(2)医疗事故后果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发病状态的关系。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金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计算,并凭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住院期
    2023-05-31
    157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医疗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在部分情况下也可适用。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以自己的身体为对象授权医方医治、检查自己的疾病,因而医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凡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就可认定其违约,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医方未按医疗行政规章的规定建议患者做有关项目的检查,是违约行为。因医方违约,致使患者丧失了对其胎儿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及生产与终止妊娠的选择权,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怎样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病历等相关材料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如医方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比例判定应承担责任程度。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2023-02-20
    385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都有哪些
    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
    2023-03-16
    407人看过
  • 强制医疗特征
    刑事诉讼法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适用措施的强制性。与自愿性住院医疗不同,强制医疗的适用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即如果行为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适用条件,不论本人或其家属是否同意,只要经人民法院决定都应强制入院,在专门的医疗机构中接受监护隔离和康复治疗。3.适用目的的双重性。强制医疗的曰的具有双重性:一是通过积极康复治疗,使被强制对象恢复健康、改善精神状况,从而达到维护精神病人身体健康利益的目的;二是通过强制性医疗,消除被强制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对社会公众构成威胁,从而实现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目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2023-04-21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医疗服务?特殊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哪些内容属于基本医疗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所谓特殊医疗服务,即相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按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及相关的医疗服务内容划分,特殊医疗服务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服务性项目,如美容、矫正畸形、药膳治疗等; (二)服务时间,如加快诊治时间,提前进行手术等。但是8小时以外加收的急诊病人,或者施行急症手术等属于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内容,则依然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 (三)服务条件,如病房的空间、电器设备、指
    • 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服务合同相比较其法律特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服务合同相比较,因其给付的内容诊疗行为具有侵袭、救命和专门的性质,以及给付对象具有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医疗服务合同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资格限制性。因医疗服务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危,不具备专门医学知识的人不得为之,故以证照制度排除未受教育、训练者行医。因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知识,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在资格上有严格的限制性。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医师
    • 医疗服务合同中附随义务的范围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医患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从门诊挂号至痊愈出院,依据传统医疗服务合同法的理论,合同关系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患者支付医疗费,医疗机构精心为患者诊疗,除法律规定(如知情同意
    •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服务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实践中,以合同违约主张赔偿的不多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怎样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2
      1、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患者要求义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通常证据的掌握很关键。 2、患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挂号收据、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通知书、收费通知书以及送危重病人的人的证人证言等。 3、其次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方面,只要求主张权利一方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指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对方若称已履行合同义务,应由对方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