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510日前必须发放上月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30:51 317 人看过

日前,省人社厅起草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广东或将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会共济原则筹集资金,向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收取。

暴雨预警停工也要发工资

《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现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对此,省人社厅给出了修改理由——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老板走佬视为拖欠工资

企业工资纠纷中,有不少老板往往在支付工资到期前走佬或转移财产。对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应规定,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从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可以提前介入,快速处理,依法追究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

亮点条例摘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1、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2、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

《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3、坚持“刀刃向内”,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法律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月工资相关文章
  • 广东省发布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广东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而现行条例仅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传唤证传唤时间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对于此,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内容如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3-07-15
    421人看过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制定工
    《广东省支付条例》明确应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劳动者《条例》关于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对比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四大区别:一是制定程序上,将通过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商制定变更为单位自主制定;二是告知程序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是规定了制度的具体内容;四是增加了劳动者的查询权利。而且,条例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制定该制度,否则将面临责令整改甚至罚款的责任。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2、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3、、延长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4、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5、其他有关事项。
    2023-06-10
    129人看过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制定工
    《广东省支付条例》明确应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劳动者《条例》关于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对比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四大区别:一是制定程序上,将通过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商制定变更为单位自主制定;二是告知程序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是规定了制度的具体内容;四是增加了劳动者的查询权利。而且,条例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制定该制度,否则将面临责令整改甚至罚款的责任。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2、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3、、延长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4、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5、其他有关事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用人单位扣除劳动(一)关于扣除赔偿额。《条例》第1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
    2023-08-17
    452人看过
  • 是否必须发放工资条
    公司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一张工资单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条是否可以公开工资条不可以公开。工资条是员工的个人收入,具有私密性,未经员工当事人允许,公司不得公开工资条,应当对员工当事人外的其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公开即触犯了员工当事人的隐私。工资保密其实是即保护公司利益也保护员工个人利益。当事人如发现工资条被公开,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
    2023-07-06
    409人看过
  • 上海工资支付条例
    上海工资支付条例又叫上海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四、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
    2023-04-28
    486人看过
  • 广东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广东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广东省产假基本规定: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女职工
    2023-08-11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月工资
    词条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 更多>

    #月工资
    相关咨询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工资如何发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
    • 广东省工伤工资支付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你咨询的广东省工伤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人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
    • 广东省工伤前12个月发放工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12个月工资之和除以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8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