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如何实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33:00 429 人看过

担保物权之实行,是指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其他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处分担保物并以其变价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民法典中主合同无效吗

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如何执行担保物权案件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其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其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一、抵押权的概念及其特征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特征:(一)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
    2023-02-28
    257人看过
  • 所有权担保物权对债权的实现是如何的
    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样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首先,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必须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还需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以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事实与理由。最后,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即主合同、担保物权合同、抵押权登记证明等;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证
    2023-04-17
    2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1、放弃抵押权属于财产权的抛弃,系一种单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意思表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故通常应由债权人作出放弃抵押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向登记部门申请抵押权涂销登记才产生抵押权抛弃的效力。2、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作为行为,应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损毁、灭失才能视为放弃抵押权。一、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如何计算以担保人要求债权人行权的时间作为起始时间比较合理。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还不行使担保权利,则能证明有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故意。若以债权到期日即开始计算起始时间,那么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将流于形式,逼迫债权人站在债权到期时间的起跑线上,到期指令枪声一响,必须即刻奔向债务人、担保人行使权利。这既让债权人期限利益变得弱化,也不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商业友好关系,没有给债务人筹资偿债给予一定的缓冲期间,有鼓励诉累的
    2023-03-16
    430人看过
  • 同类担保物权竞合的实现顺位如何
    (一)抵押权的竞合1、已登记抵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的竞合。根据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性原则,登记为抵押权最重要的公示形式,一旦依法登记,即取得社会公信力,理应受到优先保护,而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无论是未登记的抵押权成立在先已登记的抵押权成立在后,还是已登记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未登记的抵押权成立在后,已登记的抵押权必然对抗未登记的抵押权,即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受偿。2、均未登记的抵押权竞合。只有动产抵押才存在实现顺位问题,因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生效,就无所谓实现顺位问题。根据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性原则,不登记就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均未登记的数个动产抵押权,相互之间不具有对抗力,只能平等地按债权比例受偿。3、均已登记的抵押权竞合。均已登记的抵押权竞合时,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实现;登记顺序相同的,具有同一顺位,按债权比例受偿。这一处理规则的主要依据应是公
    2023-03-06
    486人看过
  • 物权如何担保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023-05-01
    463人看过
  • 如何确定担保物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2023-03-03
    245人看过
  • 股权质权如何实现担保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2023-03-02
    107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按以下顺序实现担保物权:(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
    2023-06-16
    120人看过
  • 抵押权人如何保全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人如何保全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是就是担保物权人。只不过担保物权比抵押权的概念要宽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二、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是什么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三、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
    2023-06-08
    329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向哪个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应当向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什么权利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
    2023-08-03
    417人看过
  • 如何实现一物多担保的抵押
    一是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法规定的按抵押登记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房地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已登记数项抵押权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支付。其次,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的,因为在房地产抵押中,如果抵押未登记,就不会发生抵押效力,也不会出现未登记抵押与已登记抵押之间的还款顺序问题。由于办理了抵押登记,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查阅登记信息了解该房产已经抵押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公示性;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该房产是否已经抵押。因此,法律对已登记的抵押物给予了特殊保护,并规定已登记的抵押物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物。三是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动产抵押。该法规定,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2023-05-08
    255人看过
  • 如何转让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
    一、如何转让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上所列来拟定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应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二、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什么意思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是什么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在于:1.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其不以对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通过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来确保所担保的债权获得圆满实现。2.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
    2023-11-28
    137人看过
  • 什么叫担保物权实现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叫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实现,指的是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对担保物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通常涉及借贷交易、货物运输、承揽加工等经济活动中的担保行为。担保物权实现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通过担保物获得相应的补偿。二、担保物权的特性担保物权具有四个主要特性:1.目的特殊性: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担保权作为加强主债权人自身权益的补充,旨在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通过担保物获得相应的补偿。2.对象特殊性:担保物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房产、汽车以及高价古董等。这些物品具有足够的价值,可以作为担保物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3.内容特殊性:担保物权与普通物产权具有一致性质,但目的性却不同。物产权的目的是占有归属,而担保物权的目的是清债还钱。4.性质特殊性:担保物与被担保债务具
    2024-04-02
    468人看过
  • 担保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折价和出卖两种。折价是指由留置权人已商定的留置物的价格抵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而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应当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实现。如果双方未就留置物的折价达成一致,则不能采用折价的方法处分留置物。出卖是指将留置物的所有权有偿出让给第三人,包括拍卖与一般买卖两种。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出卖方法达成协议,则应当以商定的方法出卖。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留置权人可依法自行出卖,但应当对留置物拍卖。一、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3、留
    2023-03-16
    48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该如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实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 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3、审查内容。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
    • 如何实现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1、协议方式当事人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即援用《合同法》第74条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2、诉讼方式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在实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抵押物的价值唯有在实现时才予以最终确定,所以有可能出现高于原股价(抵押权设定时的估值
    •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应该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8
      法律分析 所有权担保物权实现债权的方式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又或者是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 如何落实多个担保抵押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