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谁来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9:41:12 412 人看过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一、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如何认定

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中对“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定义为,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哪些同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承租公房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公房动迁时承租人死亡,动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利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拆迁时,承租人能够获得哪些拆迁补偿1、解除租赁协议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2、未解除租赁协议2.1产权置换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2.
    2023-05-03
    334人看过
  • 遗嘱继承人过世怎么办理继承人死亡谁来继承
    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且在死亡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一、适用转继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转继承应具备的条件有:1、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或者是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2、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3、继承人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4、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
    2023-02-18
    318人看过
  • 父母死亡如何继承公房
    父母死亡房子是公房的不可以继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者集体,不是被继承人本人,而遗产的性质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公房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子女自然不能继承。不过如果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条件,有权利在租赁权内申请继续续租公房。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无所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出租人交纳租金,占有、使用房犀,并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依合同所享有的承租权在内容上只包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包括处分权,这是基于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2023-08-03
    262人看过
  •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谁来通知其他继承人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谁来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来通知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法定继承人范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继承案件中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处理继承案件中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如下:1.先确定遗产。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3.明确
    2023-04-30
    439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房屋应怎样处理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家人能不能续租
    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一、公房承租权能继承吗法律规
    2023-03-29
    124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后同居人与法定继承人谁有权继续承租
    在涉及承租方死亡的案例中,若与承租方共同生活的人员仍需继续租赁其租赁房源,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续租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房源并不受承租方生前个人财产权所管辖,亦或是依法可供后代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但是承租方逝世之后,其却无法作为承租方遗产进行继承和分割。然而,这并不是说承租方对租赁房源失去了一切使用权,事实上,其同住家属或其他近亲仍然有权依法进一步与出租方磋商,以达成继续使用租赁房源的协议。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承租方享有的房屋产权是租赁,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因此,我们无法将之看作是可以继承的遗产。然而,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幸离世,那么与其生前共居的亲人则可依据原始房屋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栋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4-05-02
    92人看过
  • 房主死亡顺序继承人都有谁
    一、房主死亡顺序继承人都有谁在房主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的继承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我们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1.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房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2.若这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不存在,则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即房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1)这里所指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3)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民法典中房主死亡遗嘱新变化在民法典中,关于房主死亡后遗嘱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如果房主设立了多份遗嘱,并且内容存在冲突,那么将不再以公证遗嘱为优先,而是以房主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充分体现了对房主
    2024-07-25
    441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配偶可以继续居住吗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1、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较长的;2、原告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后因历史因素或家庭因素、居住困难等原因,户口迁出,但仍然居住于该公房内一年以上,且他处确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3、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于公房内,且在他处无住房的。在这三种特殊情况下,户口虽被迁出,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在公房内没有其它住房,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这三类人被视为同住人。一、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与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
    2023-06-24
    277人看过
  • 房主死亡后继承人能继承房屋吗?
    房主死后不改名,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一、法定继承的意义和适用条件有哪些法定继承的意义: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时,对其合法财产的一种法定分配方式。适用条件有:1、按照遗赠、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2、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全部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其他适用条件。二、二婚财产如何分配,如一方已死去二婚财产需按照如下方式分配: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定继承同一顺位一般均等分割,但继承人约定不均等的,可按照约定处理。三、房屋遗产继承顺序应该怎么划分房屋遗产继承顺序划分条件为:1、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其效力第二,按遗嘱继
    2023-06-27
    118人看过
  • 配偶死亡房子归谁继承
    法律综合知识
    一、配偶死亡房子归谁继承配偶死了房子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均等分配;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将自动归在世一方所有,剩下的部分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配偶死亡房子
    2024-01-17
    323人看过
  • 房屋租赁承租人死亡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一、承租人死后解除合同都需要什么证件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
    2023-03-08
    428人看过
  • 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2023-05-03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公租房上的房主有死亡, 谁来承租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8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死亡的公租房房主承租人是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8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公房户主死亡谁是继承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1、公房因产权属于单位或国家,所以承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无权继承。所以,你必须弄清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是承租的公房,还是经过房改后变为私房; 2、按照北京市关于公房管理的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的,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共居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但需要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如果你叔叔变更承租人未经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撤销承租人的变更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
    • 公租房过户到期的对象死亡谁来承租公租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由谁继承,出租人如何继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公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故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法律规定了两种由他人继续担任承租人的情形: (一)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