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08:31:40 181 人看过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按照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一、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

二、法律法规

1、《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问题分析及实务操作

(一)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按照通常情况判断,基于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有工资记录、工作邮件、考勤、他人证明等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者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二)乙公司行为的性质

1、乙公司与A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其未签合同行为与未缴纳保险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问题。

2、乙公司在A入职时,未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A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乙公司其由甲公司缴纳保险。

(三)实务操作

1、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2、乙公司如果想继续留用A,且发现两份工作存在时间冲突等情形,可以让A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公司缴纳保险。

3、乙公司认为A完全可以胜任两份不冲突工作,则可以让A与乙公司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甲公司的工作不能产生任何冲突。

4、如果A在乙公司是全日制8小时工作制,乙公司基本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5、乙公司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向A提出通知,要求A限期解除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如果A拒不解除,则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A与乙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由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补偿金。

7、如果乙公司强令解除,则A提出申请时,确认其劳动关系存在并要求乙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较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职工与一个用人单位保持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又与另一个用人单位保持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的现象,在现阶段比较普遍,他们发生工伤后待遇应由谁支付,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只要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做临时工,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虽然与某厂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而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发生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的问题。首先,劳动关系是明确的。与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同时与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从法律上讲,两个用人单位均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由谁承担更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次,确定工伤事故发生地。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谁受益、谁负责”
    2023-06-14
    246人看过
  • 如何正确的理解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是对于已经存在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认定另外一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
    2023-06-25
    456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案件二审代理词
    李伟律师QQ:985632883审判长、审判员: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代理人,现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补偿工资。上诉人于2000年到xx大厦物业泵房车间从事中央空调和水泵管理工作。2003年2月17日xx银行接管xx大厦后,上诉人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接受被上诉人的日常考核管理,由被上诉人每月支付工资500元。2003年8月1日开始,工作时间调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每周工作84小时,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从未休息过,并且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补偿工资。1、被上诉人应支付加班工资48625.27元。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
    2023-04-22
    148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双方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时间?
    一、劳动关系双方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2023-04-29
    336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违反什么法律
    双重劳动关系触犯法律,我国劳动法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
    2023-08-04
    371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2、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
    2023-03-2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双重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双重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双重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即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一个为法定劳动关系,一个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被认定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看:一、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1)劳动者的
    •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违法。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
    • 劳动关系双重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30
      新用人单位招用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什么是你说的“双重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引出的“用人”关系和“用工”关系吗劳务派遣公司处理的是用人关系和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用工关系存在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不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吧
    • 双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怎么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0
      第 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了劳务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履行该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工资、加班工资就可以依据劳务协议处理。第 2、如果事先未签订劳务合同,通常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