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地产有哪些类型?国有房地产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1:32 487 人看过

1、国有房地产分类

(1)房地产直接管理: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主要是政府接管、国家出租、购买、新建、扩建的房地产。这类住房基本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少部分免租分配给单位。(2)自我管理生产:亦称单位自我管理生产。有的是社会主义工商改造后的国有企业。(3)军品:军品也是国有住房的一部分。指解放军部队拥有的不动产。包括国家划拨的房地产、军费购建的房地产、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地产。第二,国有房地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我国国有房地产在房地产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重要的物质财富,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源泉。国家可以依托国有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房地产经济的组织功能,使房地产经济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使房地产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三是国有房地产的特点。主体的独特性和统一性

主体的独特性和统一性是国有房地产特征的基础。主体的独特性意味着国有房地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除国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国有房地产的所有者,不得分享国有房地产的所有权。统一是指国有房地产的所有权只能由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行使国有房地产所有权。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策,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即国家授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营国有房地产,以实现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目的。房地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条件。国有房地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房地产的所有权;任何人擅自占有、使用、处分国有房地产,无论其职务、权力如何,或者以张扬、隐匿的方式,都是违法行为侵犯国有房地产所有权,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当国有房地产被非法占用时,国家有无限的起诉权,没有举证义务。无限追诉权,即无论占用时间、占用金额、占用次数发生变化,现任占用人是否知道,是否存在过错,行使国有房地产所有权的单位都有权向现任占用人追偿。没有举证义务,即当财产所有权发生纠纷时,国家不需要举证,而集体组织和个人需要举证。集体组织和个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推定财产属于国家。社会财产是全民所有的财产,由其性质决定,必须用于社会生产,满足广大人民的生活需要。这一特征与集体或私人房地产的区别在于,后者主要用于满足自身需求。

4。对象广泛

国有房地产使用范围没有限制。任何房屋都可以作为国家所有的客体,而国家排他性和排他性房地产只能作为国家所有的客体,不能作为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客体。如铁路、航运、广播、军事等设施,只有国家所有,严格控制使用,才能发挥这类专业房屋的特殊功能。第四,国有房地产有三个来源。国有化是指通过接管、征收、没收等强制手段,将他人的房屋接管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没收官僚资本家、战犯和敌伪人员的财产,接管国民党军政机关的财产,没收其他一些财产。这是解放初期住房国有化的情况,也是国家住房所有权来源的重要途径。

2)私人住房改革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公私合作。它包括公私合营的私人房地产,使房地产归国家所有,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地产一些大业主。第二是国租。绝大多数的私人住房改革都是由国家租房进行的。办法是,私人出租屋的数量达到改革的起点,即出租屋全部由国家经营,在一定时期内向业主支付原租金的20%-40%的固定利息。逐步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国家。新建住房是国家住房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包括国有企业、国家党政机关、文教单位和为解决住房问题而建设的公共住房。另外,国有房地产也是国有房地产的源头。国有房地产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房地产的产权界定、建设、分配和使用以及合理经营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1)严格产权界定和登记,维护国家权益,制止和打击一切侵蚀国有房地产权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用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通过折价交易或者各种国有资产参股取得的房地产,均为国有房地产。此外,还包括其他依法属于国有的财产。为了有效落实产权归属,在取得或者变更产权时,应当按照一定程序向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规划,做好国有房地产宏观调控管理工作。包括投资建设或购买计划、旧房改扩建计划、房地产综合利用计划、房地产经营计划等,总体要求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目标,规模要与财力相适应,分配和使用要贯彻公平、节约、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开发经营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3)完善规章制度,做好国有房地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所有占用国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归档保管国有房地产的有关文件、规划、图纸和资料;有关资料和资料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在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上,并提供系统的支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国有房地产的调出、调入、挂失、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通过规定的会计科目反映。第六,国有房地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房地产所有者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之一。在国有房地产管理中,其基本职责是:(1)负责国有房地产的调查、清查、确权,建立完整的国有房地产档案体系。(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国民经济计划,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房地产评估的类型都有哪些
    一、房地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房地产评估,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一)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023-03-04
    181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具有哪些特点
    当房地产作为商品进行各种交易活动时,由于房地产相比一般商品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区性和个别性的特点,同时房地产交易一般不能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转换完成,因此房地产交易相比一般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房地产交易的标的物不做空间上的转移房地产交易中的标的物是典型的不动产,具有位置固定性,不能移动。如果移动标的物会导致其性质与用途发生变化,经济价值也有可能减少或丧失,对于房地产交易来说,买卖双方只运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及合同进行交易。(2)房地产的交易是房产和地产两者无形权利的转移,是房产和地产的有机统一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与地产是紧密结合的。房屋必须建筑在土地之上,而土地的使用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建造房屋。这就产生了房地产交易中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者有机结合、同时转移的现象。我国立法对此问题采取了“连动措施”,即房产交易与地产交易同时进行。(3)房地产交易价格的确定受多种因素的影
    2023-02-23
    286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的标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48、50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标的有以下两种类型:(一)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所谓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又包括两个方面:1、原始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它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依法建筑的房屋;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屋;三是收为国有的无主房屋;四是合法添附的房屋。2、继受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在这里,所谓继受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互换和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对通过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就是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未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二)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这样三个方面:1、在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以房屋所有权作抵押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
    2023-05-01
    357人看过
  • 房地产损害赔偿的类型有哪些
    一、房地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类型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房屋损坏赔偿;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二、如何解决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损害赔偿评估与一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2)损害赔偿评估不仅包括负价值评估,通常还包括
    2023-02-22
    277人看过
  • 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类型有哪些?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
    2023-03-30
    262人看过
  • 房地产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2、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房屋抵押、典当纠纷。3、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七是房屋拆迁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
    2023-03-22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房地产评估的类型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
    •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般来说,房地产评估有以下类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挂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 2、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联营、兼并、合并、破产清算等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房地产估价; 3、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4、专业仲裁及司法诉讼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 5、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6、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7、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9、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0、房地产课税价格
    • 房地产抵押有哪些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
      依据房地产类型及开发程度,一般把房地产抵押分为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楼花)、房屋期权抵押和建成后的物业抵押等类型: (一)土地抵押 土地是房地产的一种原始状态,单纯的土地并不能满足人们人住的需要,只有通过投资才能达到为人类提供人住空间的目的。土地抵押按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行政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三种形式。 (二)在建工程及房屋期权的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系指抵押人(主要是开发商)将“在建工程已
    •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8
      对于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这个问题一般认为有12种 1、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挂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 2、企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联营、兼并、合并、破产清算等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房地产估价; 3、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4、专业仲裁及司法诉讼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 5、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6、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 7、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 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9、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 10
    • 地使用类型的国有土地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25
      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