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工伤为由抗辩的合法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50:26 128 人看过

劳动者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单位以工伤为由进行抗辩的处理有人认为,对于劳动者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由其申请工伤认定,若能够认定工伤,裁定驳回起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案件的程序对其权利进行救济。这种意见的依据是最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即“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有其缺陷。这种意见的不足之处在于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权,用人单位不以工伤进行抗辩,就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若其抗辩,就按工伤处理。案件的受害人不享有权利救济的选择权,相反义务人却享有选择权,显然与一般法理相违背。这种情形属于请求权自由竞合,应赋予劳动者有选择权,用人单位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这两种请求权对于当事人来说,难分优劣。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案件审理周期短,可一次性给付,避免了按月支付的远期风险,同时,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是其优势。其劣势也比较明显,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失相抵,劳动者承担了较重的举证义务。按照工伤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伤残津贴等随工资的增长进行调整,对于劳动者的救济更加稳定。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赋予劳动者选择权,可以使劳动者根据自身及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选择,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与《解释》也不矛盾,《解释》第12条应限缩为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1、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行政单位工伤罚款的合法性研究
    职工因为违章操作导致工伤,单位予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却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互不影响。规定行政单位轮岗制度行政单位轮岗制度为: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
    2023-07-02
    256人看过
  • 单位如何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在公司章程当中规定存在这样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然后就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旷工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的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如何避免出现员工长期旷工
    2023-02-18
    333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
    2023-02-28
    222人看过
  • 工伤由单位赔么
    劳动仲裁程序
    一、工伤由单位赔么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023-06-07
    156人看过
  • 未签合同单位认为是个人责任,职工应该怎样抗辩
    我们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律师作为王-菲的代理人,对于单位一方的主张提出抗辩,首先,王-菲原系贸易公司员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个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辞退该员工,而无须支付任何补偿,而本案中,即使公司的陈述属实,其没有依法辞退该员工,继续使用该员工,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本案中单位的人事经理出庭作证问题,我们认为该人事经理作为单位的人事主管领导,同单位具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足够的可信度,不能充分证明个人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在这里没有对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作任何的提及,也就是说没有把未签订合同的过错责任作为支付双倍工资的前提。因此只要事实上存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就应该支付
    2023-06-02
    83人看过
  •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有下列几条:(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二)先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三)不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六十九条的规定行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一、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
    2023-02-28
    32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内单位单位以不合适为由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也可以提前三天告知单位离职
    • 以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抗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审理与判决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
    • 甲方以被施工单位未为其结清工程款予以抗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30
      甲方以被施工单位未为其结清工程款对欠你们的债务予以抗辩,是没有任何效力的。你们单位与甲方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你提到的定金达到合同标的额50%,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双方现在的履行情况看,对方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你们单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当然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损失。 鉴于双方无法交流,只能根据你所表述的,自己分析予以
    • 单位以工作变动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0
      单位以工作变动为由辞退员工不合法,如果工作方面发生变动的话,应当是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是属于辞退方式来解决。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的。
    • 合同效力待定可以做为抗辩理由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性不能作为违反合同抗辩的理由。 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四种: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不包括合同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