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如何界定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23:40:07 52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 下 班 途 中 多 久 算 工 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此,上班途中摔伤并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申报,是指企业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发生事故后,或者在确诊患了职业病后,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报告。工伤的认定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机构,即现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是认定工伤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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