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是怎么分类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9:22:08 390 人看过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

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

1.承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2.转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

目前,许多船公司在揽货方面,对转运无船承运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转运人在为自己揽货,经营转运业务的同时,积极地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办理接受、交付货物,装、拆箱,托办、代收运费等业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及运费差额。

3.经纪人型。

该类无船承运人在揽取不同货主货物后,原则上不直接对货主提供运输服务,而是采用“批发”的方法,按运输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给转运人型或承运人型的无船承运人,并由他们签发提单。由于这种做法具有明显的经纪人特点,所以称为经纪人型。

无船承运人充当经纪人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运输服务形式,这种类型的无船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以及实际服务业务,只从事运输的组织、货物的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选择及服务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费和由于“批发”而产生的运费差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无船承运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部门:港航局水运处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办理条件:(一)提单申请登记;(二)缴存保证金;提供材料:(一)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二)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6.委托联络机构有关资料([1]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2]委托书副本;[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4]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上述6.[2]、6.[3]资料。)(三)中国境内分支
    2023-06-09
    259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2.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5.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6.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一、海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海上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参照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海上客运
    2023-03-07
    162人看过
  • 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
    保证金,承运,交通部,提单,业务,办理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人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后,交通部同时在交通部网站上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名称及其提单样本。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载明的银行保证金专门帐户缴存保证金,保
    2023-06-09
    494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税收管理问题
    无船承运人享有单位责任限制的权利,但不具备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资格。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再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以履行其承运人责任的经营者。根据《国际梅运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国企业法人和境外国际船船运输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远业务,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谓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谓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事宜、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
    2023-04-24
    183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的身份识别
    随着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开始扩大其经营范围,如以独立经营人的身份为货主提供包括传统货代服务在内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甚至签发自己的提单,成为契约承运人。如此一来,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代理人,而是承运人。区分国际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也即区分纯粹代理意义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多式联运中,货代往往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联运提单而成为契约承运人。在货代收取运费的情况下,对其究竟是以托运人的代理人身份安排运输抑或以承运人的身份负责运输容易产生混淆。这直接影响到贷方索赔的诉讼时效以及诉讼主体的正确选定。若货代与托运人签订了代理合同,并据此接受委托办理运输的相关事宜,则货代只要在受其委托范围内履行了代理合同的义务,在选择承运人时没有过失,其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不承担责任,同时托运人在货代违反代理
    2023-06-12
    169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公共承运人又称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Contract,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freight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特点: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
    2023-06-09
    366人看过
  • 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无单放货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NVOCC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准证书,而且大多数是境外的NVOCC。这为国外贸易商指定境外船公司和NVOCC安排运输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NVOCC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NVOCC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使出口企业货、款全落空。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货代或NVOCC采国内进行骗货。《海运条例》及其细则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很松,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没有必须从事过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要求,更
    2023-06-07
    382人看过
  • 无船承运与国际货代
    我国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也下了定义,《条例》规定:无船承运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活动。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什么叫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也叫无船公共承运人,简称NVOCC。它指的是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
    2023-08-17
    366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一、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一)比较法的考察无船承运人是一个舶来语,其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arrier,NVOCC),为明确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对其作一比较法的考察十分必要。1、美国法无船承运人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1961年,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通令中,首次定义了无船公共承运人。依《1984年航运法》的规定,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不经营用予提供远洋运输服务的船舶的公共承运人,其与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托运人。而远洋公共承运人是指经营船舶的公共承运人。该法律于1998年修订,称1998年《航运改革法》,并于1999年5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将无船公共承运人与远洋货运代理人合称远洋运输中介人。根据美国法律,无船承运人是指既不拥有船舶,也不经营船舶,为不特定人提供班轮运输服务者。因此对于真正的货
    2023-06-12
    472人看过
  • 无船承运是否为间接代理行为?
    关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以委托代理较为普遍。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无船承运是货运代理的间接代理形式,无船承运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无船承运人受托运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订立运输合同,是间接代理人,由托运人承受法律结果。对此,笔者不同意该观点,认为如将无船承运定位在间接代理的范畴,很可能淡化无船承运人的当事人责任,为其逃避承运人之责提供借口,由此而殃及货方或者国内的操作代理,带来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那么,无船承运人究竟是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代理人?其向海运承运人订舱的行为是不是间接代理呢?我国在法律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因此判断无船承运是否为间接代理行为时,首先应考察大陆法系的代理法。大陆法的代理理论以区别论为基础,最重要的特征是将委任与授权的概念严格区分。委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契约关系;授权是代理人
    2023-06-09
    271人看过
  • 报关时的船代和承运人是什么关系
    船代公司是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接受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下列业务: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相关业务。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
    2023-04-29
    167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可投保证金责任保险
    11月16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今后,无船承运人可选择采用保证金方式或者责任保险方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首批共5家无船承运人获准投保保证金责任保险。这是交通运输部与中国保监会联手推出的促进行业发展、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举措。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向首批获准以投保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颁发证书。据了解,目前共有3600多家中外企业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由于无船承运人不具体经营船舶,为了保护托运人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船承运人必须交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李宏印介绍,无船承运人交存保证金作为唯一的财务责任担保方式,受到当时历史条件限制。80万元作为非流动资金用于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对多数
    2023-06-09
    229人看过
  • 货船的分类
    (1)干货船。以运载干燥货物为主,也可装运桶装液货的货船。包括杂货船、散货船、多用途船三大类。杂货船是以运载成包、成捆、成桶等件杂货为主,也可装运某些散装货的干货船。散货船是装运散装货的干货船,如运输谷物、矿砂、煤炭等大宗散货等。多用途船是可运载集装箱、木材、矿砂、谷物或其他杂货等各种货物的干货船。(2)液货船。用于运载散装液态货物的货船的统称。可运输石油、水、植物油、酒、氨水以及其他化学液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液体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等。所装货物有的易燃、易爆,有的在船舶破损后对环境污染大,有的化学品毒性极强。因此,对于此类船舶首先考虑的是运输的安全可靠性。根据易燃程度将液体货物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易燃液体货物的蒸气闪点在28℃以下;二级易燃液体货物的蒸气闪点为28℃~60℃;三级可燃液体货物蒸气闪点为60℃以上。根据所运输液体货物的易燃程度不同,以及液体
    2023-04-24
    271人看过
  • 关于船长和承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船长作为承运人的现场代表,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船长必须完全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条款。只有这样,船长才能知道在履行合同中应如何做,并能在产生纠纷和争议之前,及时地收集到有利于承运人的现场证据。首先,船长应该明确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就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恪尽职守,照管货物,不要绕航。关于船舶适航。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对此都作了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
    2023-04-25
    25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无船承运人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运输合同知识】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提供远洋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作为拼箱者和集运者将远洋运输承运人不愿接收的来自中小托运人的拼箱货拼装成整箱货,就整箱货与远洋运输承运人洽订舱位与运费或是通过其与远洋运输承运人谈判获得协议运价,使中小托运人能够得到
    • 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和业务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运输合同知识】无船承运人的定义和业务范围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
    • 申请无船承运许可的流程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定的联络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四)提单格式样本;(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
    • 无船承运业务的特殊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有《海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无船承运经营者要怎么办理登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中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三)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四)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