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存在问题,法院管不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43:31 99 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所谓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并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税收征管有哪些问题
    近年来,在审计中发现,行政机关的税收管理一直是地税部门征管工作的弱点和难点,征管难以到位、漏征漏管问题现象长期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房屋出租收入未缴税。行政机关将拥有的临街或者闲置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搞经营,实现的房屋租赁收入,未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同时还将房屋租赁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在财务部门以外另立账目,形成“小金库”,或者是直接以招待费、办公费名义或发放实物等方式,在承租单位直接冲抵应收的租金收入,既解决了单位的经费和职工福利问题,又少交税款。二是出售资产未缴税。由于机构改革、重组等因素,部分行政机关的不动产出现剩余或闲置。对处置、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在审计中发现,多数单位没有依法纳税,处置、出售收入也没有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比如某行政机关未经批准,将其拥有的价值近300万元的房产用于抵还工程款,仅偷逃印花税一项就
    2023-05-04
    470人看过
  • 城管执法机关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送达是行政处罚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送达的目的是告诉受送达人一定的事项,使其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送达按<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依照<民事诉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中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又补充规定:“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
    2023-06-06
    214人看过
  • 公民认为政府的“红头文件”不合法,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我国,各级政府行使行政权,政府及其部门不仅有权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影响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利益,还可以通过发布红头文件的形式,影响不特定的众多公民或企业的利益。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无论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还是发布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行政效率,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应当看到这些红头文件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红头文件抢权力,争利益,违法规定审批、发证、
    2023-04-24
    158人看过
  •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转报成都市工商局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报告》(川工商办(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04.05
    2023-04-24
    461人看过
  • 法院处理公诉机关管辖范围问题案件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的质疑1、对公安机关取得的关于安X承认投毒的笔录合法性的质疑被告人安X辩称,她被带到刑警五队,被关在一个房间里,双手被手拷拷在暖气上,持续了三天两夜,直到1月5日被送往看守所。这期间,侦查人员对安X进行了不间断的讯问。到了今年1月5日,三天两夜未得到休息被告人实在受不了了,便在侦查人员写好的笔录上签了名。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笔录缺乏合法性和真实性,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请法庭对于这一情节予以考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曾经对被告人安X有过多次讯问,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我们大家也都亲耳听到了被告人安X的供述和辩解,多次的证据反映着两个截然不同事实,哪些是真,
    2023-07-06
    363人看过
  • 公司高管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立法旨意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了确保该规定得以有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对用人单位恶意或者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加倍惩罚,以提高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首先有助于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督促对方按照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其次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2023-06-01
    495人看过
  • 我国目前行政机关的设置存在的问题
    1、不能保证复议结果合法、公正。首先,这种设置明显不符合不作自己法官的一般公正原则。无论是同级人民政府,还是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是主管机关,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存在相互维护,甚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早已汇报、沟通,最后要对自己的行为裁决正确与否,公正性就令人置疑,尤其是自己对自己的复议,有的行政决定的批准者,也是行政复议决定的批准者,在这种情况下,要中立、公正,实非易事。据有关资料反映,我国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纠正率并不高。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1995——1999年间,全国8951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维持的案件有3546件,占总案件的40%,除了不予受理、撤回、撤销和变更的以外,其中纠正率仅占复议案件的19%.其次,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复议机关,实际复议时是行政复议机关,平时则是行政机关。法律没有规定其如何设置,应当具备什么要求,实践中复议机关通常还有很多其他工作,往往还比复议工
    2023-06-06
    122人看过
  •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行政收费】行政收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财政部门审批项目,价格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不合理。一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统一的。现行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权划分为两个部门,人为地将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管理的内在关系割裂开来。因此,管理部门不能从全局高度对行政收费实行宏观调控,从而加剧了相互之间的争吵,弱化了管理,未能保证行政收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二是不同部门在收费管理上的定位不同,分析处理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对收费项目的审批原则和收费标准的把握力度也不同,让接收单位乘虚而入。接收单位的一些行政性收费,中央不能批准,往往分散到地方审批,一个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另一个部门不能批准,很难解决行政性收费资金来源不合理的问题由于缺乏政府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收费效率低下。三是实行“财政部门审批项目、
    2023-05-08
    10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地域管辖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某法院刑庭在审理被告人旷某盗窃一案中,发现当地公安局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在地域管辖方面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该案简要案情如下:2009年8月,被告人旷某先后两次串至A县盗窃摩托车,共计盗得摩托车两辆,经鉴定总价值为3919元。犯罪地A县公安局在接受被害人报案后,对该案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旷某在其居住地B县被当地公安局拘留并逮捕,此后B县公安局在没有作出立案决定的情况下侦办了该案,并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本案中,被告人居住地B县的公安机关管辖了依法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其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为刑事诉讼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023-06-01
    51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遵循法理、适应国情,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有操作性、有创新性的行政基本法律。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大干警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范执法,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重要性,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执法调查中,笔者感到具体执行这部法律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还有盲区,特别是在农民和流动人口中宣传还不到位。二是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应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与司法所、综治办、治保会等调防组织配合不到位,大量民间纠纷集中在派出所,增大了派出所工作量。三是干警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个别干警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存在着执法随意化的问题。四是法律执行中对具体问题探讨不够深入,衔接不畅,对拒交罚款者没有主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集思广益,提出如下工作对策:对策一,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治安管理
    2023-06-06
    142人看过
  • 行政事业单位人才派遣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人才派遣制度的落实中存着众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经过整理分析后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首先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待派遣员工与编制员工的待遇存在差异,使处于同一种岗位工作的职员存在不同的工资。在行政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工作的开展中,虽然为派遣员工提供了优异的工作环境、完善的保障措施等,但是通过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同类员工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其只是被披上了外部公平的外衣,这些派遣人员实际上在待遇与回报方面依旧存在巨大差异,从而影响了被派遣职员工作的积极性。其次,参与派遣的职员往往被行政事业单位忽略,不重视对员工整体的绩效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所实施的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缺陷、使用的考核方式存在问题、量化考核的内容严重的缺失、考核的结果只是一张废纸,最终导致绩效考核的作用迟迟得不到发挥。最后是行政事业单位未能给派遣职员建立长期的激励制度与用人规划制度,最终导致这些派遣职员在经受“九九八十一难”取得真经后,虽
    2023-08-17
    35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探讨
    行政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一般是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行政案件在原则上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2023-07-06
    39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法院管辖权
    基层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
    2023-06-13
    11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下确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有
    2023-07-10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哪些问题,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
    • 推动城管执法行政诉讼存在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可以。 2、城管是可以最为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
    • 当前行政机关存在哪些行政违法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行政执法的无序性和随意性、行政执法的强权性、行政执法的趋利性等等。
    • 行政诉讼中的红头文件是怎样认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民告官”时,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依据的“红头文件”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这样的“红头文件”究竟怎么审查《行诉解释》明确,法院发现“红头文件”可能存在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上述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1、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
    • 行政强制法法院管辖这个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2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