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4:42:32 330 人看过

要点提示:工伤事故是一种很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司法实务中处理工伤事故纠纷的核心问题,本文拟从工伤事故的概念、性质出发,分析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而通过对国际上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关系模式分析比较,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阐述如何促进我国工伤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特征及性质

1、工伤事故的概念、特征。“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这种事故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导致其人身伤亡的事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劳动者”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学徒,接受个人雇佣的非承揽合同性质的劳动者,也可视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人,但是不包括依照承揽合同雇佣以及具有承揽合同性质的按照钟点雇用工人的人。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暂行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世界各国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均采用工伤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使受害人能得到更充分的救济。我国也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的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这样既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的救济,又分散了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另外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

2、工伤事故的性质。关于工伤事故的性质,在学界尚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是一种劳动保险关系,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明确了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性质。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是侵权行为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具有工伤保险和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我国民法理论实务界大都认为工伤事故是侵要行为。

然而,实际上现实中的工伤有的是侵权行为,有的则不是侵权行为,如职工在工作中因自己操作不慎造成的伤害,则不属于侵权行为,不能基于侵权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工伤事故不同于侵权,在上述情况下应认定工伤事故为工伤保险。笔者认为,认定工伤事故属于工伤保险和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对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首先,工伤保险与侵权行为是两种不同责任,两者功能不同。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责任,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侵权行为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目的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工伤保险责任未必能完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其次,工伤保险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行为责任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再次,工伤保险责任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认定工伤后,对受害职工所负的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由于专业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认定工伤后,对受害职工所负的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由于是专业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其快捷迅速、程序简单、成本低廉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取补偿。而侵权行为责任,虽然赔偿范围更广泛一些,但其程序复杂,成本比工伤保险责任高得多。总之,工伤保险与侵权行为责任各有利弊,无法互相取代,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最佳地维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将工伤事故认定为具有工伤保险与侵权行为双重性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老年员工工伤赔偿问题研究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退休职工返聘工作中发生工伤可否认定,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凡是“与用人单位(指的是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劳动保险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返聘到企业单位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工伤事故,依据《条例》的规定,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在有些各地在颁布实施细则时,设立了排除条款,就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发生工伤,不能进行工伤
    2023-07-04
    405人看过
  •  研究骗取贷款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骗取贷款罪的罪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贷款的申请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可以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的罪犯:申请人必须是贷款的申请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 确 定 骗 取 贷 款 罪 的 方 法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确定其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骗取贷款罪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或虚构借款人;2. 使用虚假的文件、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3.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4. 采取虚假的还款方式或其他手段;5. 使用伪造的印章、签名或指使他人代
    2023-09-02
    85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及完善(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依照此等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也只能是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将精神损害排除在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外,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得不到刑事法律救济,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害人由于民事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受到广大学者的称赞,称其为“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继《民法典》以后的第二
    2023-06-13
    155人看过
  •  研究互殴防卫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1)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2)不超过必要限度且不造成重大损害;3)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4)不法侵害行为发生;5)防卫行为正在进行。在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2.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4.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5.防卫行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互殴防卫成立的要件分析互殴防卫成立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 存在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有他人对受害者进行不法侵害,才能构成防卫。2. 防卫行为:防卫行为应当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得超过必要限度。3. 防卫意识:防卫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的,并且具有防卫的目的。4. 防卫手段:防卫人应当使用合法
    2023-11-22
    19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研究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确定: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或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非职务行为,驾驶人为被告;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3、车辆借用、租赁、买卖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适用中断。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由上述可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不适用时效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2023-07-11
    446人看过
  • 合同期限相关问题研究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只要约定的期限或终止的条件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有效期怎么写?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一)固定期限劳
    2023-07-07
    228人看过
  • 子女法律地位认定:人工生育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人工生育子女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工生育子女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采取非传统的生殖办法,使得夫妻双方可以生育他们认可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可见,同质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婚夫妻申请生育子女的流程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14
    164人看过
  • 学生骨折赔偿标准规定相关问题研究
    属于人身损害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小学生骨折赔偿标准小学生骨折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计算护理费;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5.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
    2023-07-13
    301人看过
  • 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涉及私法上请求权和社会法上请求权的关系。工伤事故损害中的私法上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私法上请求权与社会法上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应当以替代主义为原则,兼采补充主义为例外;第三人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竞合时,则构成特殊情形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整合私法和社会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实现工伤赔偿模式的统一建构。现代社会,工伤事故频发,如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于劳动者头顶,因而劳工权利保护日益瞩目,诚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如何解决劳动灾害救济问题,乃成为现代法律之重要课题。[1]就此问题,传统民法和现代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之间,不无紧张关系。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历经私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之演变,法律适用冗杂纷乱,且基于工伤所发生的请求权关系涉及劳动者、雇主、加害之第三人、工伤保险机构,其间关系错综复杂。虽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2022-04-07
    3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争议: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由于一个行政违法案件可能连续、持续或者牵连几种行政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几个地区、几个部门的行政机关,这种共同管辖问题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各部门对谁实施管辖协商不成,也会出现管辖争议问题。我们在遇到行政处罚在管辖上有争议的时候,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
    2023-07-18
    395人看过
  • 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旅游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同时通过对旅游本质分析和对精神损害赔偿本质及其适用范围的分析,指出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开始成为人们精神生活消费的重要形式。但由于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完备,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旅游活动中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涉及旅游者、旅行社和在旅游活动中提供食、宿、行等服务的企业(以下称旅游承担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由于旅游合同的性质不明确,易导致旅行社与旅游承担人互相推诿责任,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本文试从分析旅游合同的性质入手,探究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旅游损害赔偿责任的承
    2023-06-13
    272人看过
  • 洛阳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关于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竞合时法律适用的主要观点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到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那么在不同的损害赔偿或补偿机制之间,尤其是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发生竞合时到底该怎样适用法律这个问题不仅在法理上很有研究必要,在现实中也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纵观世界各国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归纳言之,主要有下列四种观点。(一)选择模式选择模式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发生后,受害者只能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选择其一,即要么选择侵权民事赔偿,要么选择工伤保险给付。在此模式下,受害者有选择的权利,但这种选择是排他的,不存在两种方式同时适用的情形。(二)相加模式相加模式是指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发生后,受害者有获得双份赔偿的权利,即既可以请求侵权民事赔偿,同时也可以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在这种模式下,受害者可以获得双重救济,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最大。(三)取代模式取代模式是指
    2023-05-10
    140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问题研究/刘成江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刘成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精神损害是指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的非物质损害,包括心理上的痛苦或失常,名誉、荣誉的损害等。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对此种损害以金钱进行物质性赔偿。对自然人而言,对其造成的侵权后果,无非是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暂且不谈,非物质损害则又可划分为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人格、名誉所遭受的非法损害带来的精神痛苦。随之而来,救济途径方法则为:对于生命因无法恢复,只能对其亲属进行精神抚慰;对于健康可一程度上进行恢复,以康复费的形式出现;对于人身自由、人格、名誉,因不可再恢复也只能进行抚慰。由此,非物质损害不像物质损害那样易恢复,它体现的是一种抚慰或慰藉,大多采用金钱来赔偿,并藉此达到赔偿的目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精神赔偿的实质,是对受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遭受的非物质损害进行抚慰,从而减轻精神痛苦。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或救济,体现在
    2023-07-02
    10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农民工人身损害索赔问题研究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适用与理解已经出台多年,明确了狭义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及程序进行处理,但是实践中对该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仍存在混淆现象。实践当中,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很少,即使存在,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有投资资金作保障,赔偿也不成问题。事实上工程分包大都发生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领域当中,这些承包商大都是具有施工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经济实力相对雄厚,不容易破产倒闭,比较注重企业信誉,在安全领域投入较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财产清晰可查,远非那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可比。因此只要农民工的人身伤害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能向发包人、分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基本能满足赔偿要求,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是比较理想的索赔途径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2023-07-07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程序问题研究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
    • 遗弃罪相关问题研究有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7
      关于遗弃罪相关问题研究有如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遗弃行为的性质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均明显地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如若仍根据传统观点对遗弃罪的内涵及相关问题进行界定,势必会导致其与社会现状的需求出现偏差。故此,应当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通过借鉴国内外遗弃罪的立法经验与相关理论,从司法与立法两个层面对我国遗弃罪所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和完善。在遗弃罪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当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遗弃罪
    • 工伤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27
      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现行法规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这就意味着,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并不一定会享受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根据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三种不同情况,现行法规对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因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该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根据自身情况请求相应的工伤待遇,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对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承担责任进
    •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相关的法律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⑴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⑵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⑶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
    • 职工如何应对在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赔偿相关法律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5
      职工应对工伤问题法律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工伤的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否能获得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