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查异常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53:09 457 人看过

异常损失的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确认是否存在正常损失

首先,分析会计报表。首先,核对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置财产损益”项目,查阅相关凭证,进一步核实是流动资产损失还是固定资产损失,因为只有流动资产损失才可能涉及增值税的调整;第二,检查损益表。如果损益表中列示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则检查凭证是否有异常损失项目

其次,分析财务指标。部分纳税人非正常亏损后,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直接增加当期生产或销售成本,造成月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在检验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比分析,检查纳税人在检验期间销售的商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是否高于一般水平。如果认定纳税人销售商品的平均单位成本高于一般水平,且没有合理解释,则说明纳税人有隐瞒非正常损失的可能。此时应重点核对“原材料”、“产成品”和“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金额,通过贷方金额的具体内容确定企业是否自行消化了非正常损失项目。检查存货明细账。对企业的部分购进货物、原材料、产成品,以及上年连续结转多年但金额不变的滞销金额,要查明实物是否存在;对数量少、数量大的品种进行实物清查,查明是否名存实亡;最后,债权补偿分析。部分非正常损失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另一方应给予一定赔偿。赔偿协议的内容能够反映非正常损失的真实情况;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能会发生经济诉讼,诉讼材料也会反映非正常损失的真实情况;此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详细调查企业盘亏信息和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来充分确认;(2)核实企业损失后的非正常损失是否已转出进项税额确认后,如果财务会计已经做了会计处理,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借方金额核对会计处理情况,调取记账凭证。若“待加工财产损益”科目借方金额的对应关系为“原材料”、“包装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产成品”与“生产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被调查企业已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上述对应关系中没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字样,则表示有进项税额未转出,应进行调整。同样,企业决策者在查明损失原因后,同意直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的,检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金额是否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对应关系,也采用相同的方法。如果没有,也要调整

如果企业的非正常损失没有按照会计制度及时正确核算,就要对损失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分析处理。进项税转出时,应分别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等科目

(3)检查“转出进项税”金额是否正确

检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注意受损货物的具体时间,检查是否有延迟转移的情况;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材料消耗项目是否人为减少,进项税额是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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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0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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