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相继启动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各地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组织管理混乱,申报登记的标准不一,自行设计的管理软件版本多样,良莠不齐,以至影响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为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化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决定》的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明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开展好、落实好。要尽快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国家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于12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局。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在技术支撑与服务方面的优势,统筹规划,合理设计,加强服务与指导,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各项工作。
三、鉴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环节技术性强、系统复杂,为确保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权威、有效,同时也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软件的规范和管理、强化技术审查、统一运行标准、确保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采用国家局认可的统一软件。凡自行设计、使用的软件要报国家局,经国家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凡不能与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接口、未通过技术审查确认的软件,必须停止使用。
四、为加强对各地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国家局将于11月份开始在各地分批组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知识培训,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准备工作。培训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联系人:孙文德、秦兴强
联系电话:(010)64463004
国家局安全生产协调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293人看过
-
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172人看过
-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421人看过
-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351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三类”企业土地变现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的通知
378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23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资料,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需相关当事人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保险公司应主动考虑要求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替代,严禁刁难相关当事人。并且,保险公司要在全系统内对不合理证明资料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坚决予以杜绝。要重新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XX。XX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XX。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