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执行阶段可不可以转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15:38:20 417 人看过

一、房屋在执行阶段可不可以转租

房屋在执行阶段经出租人同意能转租。实施的转租行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将租赁使用的房屋依法出租给第三人,转租时承租人应当告知次承租人房屋处于执行阶段的事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租房是否能转租出去

公租房不能转租。

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过取证,对于公租房转租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对申请人进行处理,房子会被立即清退。

同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n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阶段可以执行吗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的含义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
    2023-03-05
    364人看过
  • 房产纠纷到执行阶段可以重审吗
    如您对于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或命令持有疑虑,认为存在误判的可能,则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即使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亦然,仍有机会进行申诉。申请再审时,请务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求。如果该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司法机关有义务启动案件的重新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4-08-10
    359人看过
  • 套路贷是否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上诉?
    套路贷中已经法院判决的,按法院的判决书执行,而民事债务部分,由于套路贷是违法的,所以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需要执行。套路贷一般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的,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也可以申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什么才算是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
    2023-07-07
    338人看过
  • 民事案件在执行阶段是否可转成刑事案件
    一、民事案件在执行阶段是否可转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在执行阶段可以转成刑事案件,看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属于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不起诉有几种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如下: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犯罪分子被赦免;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
    2023-08-27
    304人看过
  • 到强制执行阶段还可以反诉吗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消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执行阶段诉讼已经结束,不能再提起反诉,有不同意见可以另行起诉或者申请再审。一、离婚案件中被告能否提起反诉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提出反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须有管辖权。若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4、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关于提出反诉的时间。目前有关反诉提出的时间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
    2023-03-19
    307人看过
  • 案件执行阶段可以协商解决吗
    一、案件执行阶段可以协商解决吗在执行阶段,案件双方当事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执行结果,他们实际上有协商和解的机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这是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限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协商和解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在尊重彼此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可能性。二、执行和解规定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权利。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这一规定确保了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2.执行和解协议并非一经达成即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这一程序确
    2024-07-11
    446人看过
  • 执行阶段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
    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查封其财产。财产被查封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4-05-05
    156人看过
  • 房屋租赁的不同阶段有哪些?
    房屋租赁的阶段如下:1、在签订合同前的看房阶段,检查房屋内电,注意设施是否牢固;2、除必要的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房东和租户应尽可能了解对方的信息;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果房东和租户有特殊需求,这些特殊需求应写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的程序有哪些房屋租赁程序有: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2、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3-07-02
    227人看过
  • 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连带保证人吗
    一、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连带保证人吗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二、执行程序是什么执行程序一般是指民事案件经过审判之后进入了执行,由于执行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履行判决,导致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实现
    2023-05-03
    430人看过
  • 执行阶段债权人可否变更
    一、执行阶段债权人可否变更可以。债权转让协议已依法达成且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可作为申请变更案件执行人的依据的认定是正确的,作出裁定相互冲抵符合法律的规定。执行阶段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务人能否可以转让债权债权能进行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
    2024-01-22
    60人看过
  • 买房在最晚什么阶段可以违约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所购房产,即视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买房者有权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追究开发商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在经过适当且合理的催促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在三个月之内仍旧无法遵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没有足够的理由解释,那么买房者便可依法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力。此外,所有因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导致的经济损失皆应由负责开发该项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商全权承担。相反地,若在催促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三个月内准时履行合同,使房产如期交付给购房者,那么买房者将无法解除已签定的购房合同。尽管如此,在此种情境下,买房者依然享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就其逾期未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
    2024-05-06
    254人看过
  • 如何在强制执行中转让阶段债权
    强制执行阶段,新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主体,申请恢复执行。有执行案件的,即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而终止执行的。债权人转让给新债权人的,不受两年执行期限的限制。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肯定的是,新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期为两年,从原债权人依法应当申请执行时起计算。执行阶段债权人变更可以。债权转让协议已依法达成且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可作为申请变更案件执行人的依据的认定是正确的,作出裁定相互冲抵符合法律的规定。执行阶段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
    2023-07-01
    197人看过
  • 律师在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可以做哪些事?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时止。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主要履行三种职责:一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二是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
    2023-06-11
    236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转租, 房屋转租可以分租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是盘活租务市场的一种法律调节手段,可以说,转租也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租权。租赁是相对权,出租和承租以及转租均为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分租或转租,但经出租人同意者为例外。(二)房屋转租怎么办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4、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
    2023-02-04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4
      1、民法典规定,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所以房屋在执行阶段也可以转租的,但出租人要告知次承租人房屋执行的事实。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
    • 房屋在执行阶段能转租,法律怎么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房屋在执行阶段经相关权利人许可能转租。实施的转租行为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将租赁使用的房屋依法出租给第三人,转租时承租人应当告知次承租人房屋处于执行阶段的事实。
    • 一般情况下房屋执行阶段能转租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8
      房屋在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转租,需要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转租的,可以转租。没有约定的,不能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想转租房屋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毕竟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
    •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可以和解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1
      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 在装修阶段,承租人可以装修承租人房屋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31
      承租人可以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装修出租屋。根据这项法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房屋的,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