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
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是考勤记录;
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要研究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有的认为,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有的认为,从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实际提供劳动日期和劳动关系成立日期三个相关概念的关系问题,本法着重进行了梳理。
劳动关系是国家比较注重保护的一种法律关系。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劳动法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包括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只要能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法就可以进行管理,对一些侵权行为进行严惩。
-
分配举证责任:劳动关系中的挑战
398人看过
-
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293人看过
-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335人看过
-
劳动者工作年限举证责任的分配
150人看过
-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329人看过
-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规则
92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借贷关系举证责任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交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两件事:借贷合意+交付;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出借人在起诉时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合意。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新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举证责任谁承担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现在国家相当重视劳动问题,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具体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针对性地对劳动问题进行了调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很大,特别是对未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双倍支付工资,在国际国内都是一种立法上的突破,劳动者维权也相对容易,一般情况只需证明有劳动关系,其他方面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去证明,无疑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比如是否签
-
劳动关系属于举证责任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中存在举证责任,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通过以下凭证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劳动关系: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