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征地中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征地过程中的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12:24 498 人看过

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地过程中的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一、农民在征地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人一般会出具征收方案。土地经营权人应当了解征收计划的内容,特别是征收补偿是否合理,不合理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征收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用途、范围、用途、用途和用途实施,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程序等,应当在被征地乡(镇)或村予以批准、限期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土地补偿安置纠纷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

所有征地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我国,土地征用的基本补偿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如果是商业用地和住房,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补偿类型):

1。土地补偿,即国家对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投入和收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恢复费,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损失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他补偿费,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是对因征地给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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