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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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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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否负责分公司劳动仲裁?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07分公司就像我们的家庭一样,尽管有自己独特的名字,但没有自己的身份证。因此,所有与分公司有关的事务,包括经营收入、问题和责任以及发放员工工资等,都由总公司负责。而总公司则相当于我们的家庭企业,拥有自己的身份证,能够独立经营并管理好分公司的事务。如果分公司和员工之间出现矛盾,则分公司需要像家长一样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总公司的负责人没有好好管理孩子,导致分公司犯错并损害员工利益,那么总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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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有负责人?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14分公司并没有设定法定代表人。所谓分公司,是指由特定公司所管辖的下属分支机构。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实质上是公司出于业务需要在其原始注册地点以外另行设立的,以自身名义进行各项经营活动的组织实体。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在涉及民事责任等事宜时,都需要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虽然某些分公司可能冠有“公司”之名,但实际上它们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中所理解的公司组织形式,无法拥有自主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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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负责人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2没有。分公司负责人,他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其资金和人员由总公司控制和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本身不承担外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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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代签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4不论是否属于分公司的负责人,无论是和主公司还是分公司产生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还最好是签订书面合同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产生劳动关系之日就可以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