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企业费用报销中存在哪些问题1、在费用报销的过程中,费用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不统一。2、在财务人员进行报销的之后,如果报销的发票出现虚假情况,那么后期不能及时落实相应的人员,给企业成本带来一定的增加。
报销流程与报销制度
“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收据)、入库单、请购单(申请单)、送货单(此单在购材料、办公用品、物料消耗品时提供);“费用报销单”和附件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额报销;附件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并保证正面朝上,不得倒置。
报销流程包括费用报销者自行将报销附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报销单送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字;报销人送报销单至财务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呈总经理审批;出纳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款项或结清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69人看过
-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44人看过
-
债务在担保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337人看过
-
债权出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241人看过
-
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259人看过
-
二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42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1-05-18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 3、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
-
离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6离婚前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一、确认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如果向法院起诉需要找到相关证据证明。 二、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是否已解决。 三、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 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五、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任何制度设计都是既有利也有弊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作出一种权衡的选择。现行的这种层级监督制度的复议形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的合理性。层级监督作为一种内部行政监督,难以保证监督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行政机关是管理机关,其内设的复议机构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并非专门设立的复议部门,其机构不独立,承担着其他繁重的
-
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存在问题为,现行的司法救济手段不足。仅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利于保护部分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司法应考虑拓宽救济途径,使股东利益得以保障,或对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使转让制度充分发挥其效能。
-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监督。一些缓刑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