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诉xx厂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5:46 159 人看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奉民三(民)初字第72号

原告唐xx,男,197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新伟新村1号202室。

委托代理人韦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厂,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牛车泾村501号。

法定代表人张xx,厂长。

委托代理人戴xx、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xx诉被告xx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于2010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xx诉称,2008年2月26日至2009年7月8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09年7月1日,被告才与原告签订一份空白的书面合同。2009年7月8日,被告对原告称因金融危机,厂里业务不多,所以先让原告回家等信息,厂里有业务后再通知原告上班。之后,被告一直未通知原告上班,直到7月底,原告通过同事打听到,被告实际不用原告了。原告即到劳动管理部门咨询投诉,但经劳动部门调解不成。为此,原告于2009年9月9日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该仲委会居然在被告未出示证据原件、原告明确否认的情况下,确认被告伪造的劳动合同,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作出错误裁决。为此,诉讼至法院,要求判决:1、支付原告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人民币,下同);2、支付原告代通金1,500元;3、支付原告2008年、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88.63元;4、支付原告2008年2月26日至2009年6月30日双休日加班工资8,454.54元;5、支付原告因未开具退工单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4,500元;6、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000元。

原告为其诉称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考勤卡15份,以此证明原告于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加班的事实。

2、裁决书一份,以此证明被告在未出示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合同真实,其作出的裁决系错误的。

被告xx厂辩称,双方于2008年3月20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离开公司,故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

被告为其辩称向本院提供劳动合同一份,以此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期限为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止。

经当庭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中的2008年3月至12月的考勤记录无异议,对2009年2月至6月手写的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确认该考勤记录具有证据效力;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乙方落款处签名是是自己所为,系2009年7月初才签订无其他内容的一份空白合同,但其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院认为,该合同虽有不规范处,但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真实性,故本院予以确认。针对原、被告的诉辩、举证、质证及庭审情况,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08年2月26日,原告至被告处工作,担任产品质量管理员。2009年3月20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份,期限自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止,劳动报酬以格式条款约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工资以1,500元每月支付给原告。2009年7月7日起原告不在被告处上班。为此,原告于2009年9月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委会于2009年12月5日作出裁决,因原告对裁决不服,遂于2009年12月18日诉讼来院。

另查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累计加班60天。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被告认为,原告加班的事实确实存在,已包含在每月发放的工资1,500元中,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为8275.86元(1500元/月÷21.75天×60天×200%)。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因无事实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88.63元,本院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工作年限一年以上才有享受年休假5天,而原告工作年限为1年零131天,故原告的年休假为2天,被告应支付其年休假工资413.79元(1,500元/月÷21.75天×2天×300%)。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000元,因原告未提供证据系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开具退工单造成其经济损失4,500元,本院认为,由于原告无故未到原告处上班,虽被告未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但意味着系原告自动离职,造成被告未及时开具退工证明,责任在原告,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这一请求亦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xx自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的加班工资人民币8,275.86元。

二、被告xx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xx2009年度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13.79元。

三、被告xx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xx自2009年7月1日至7月6日工资人民币208元。

四、被告xx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松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原告唐晨补缴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费人民币7,900元。

五、被告xx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唐xx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证明。

六、原告唐xx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肖明弟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郑伟丹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郑伟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北京xx公司诉xx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为与上诉人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xxx、xxx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8日,xx公司与案外人xx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xx集团签订关于北京xx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xx科技、xx集团共同组成收购团收购xx公司持有的xx电子集团55.081%的股权,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不低于3亿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形式,协议签订起3日内,xx科技、xx集团按照xx公司提供的帐户支付1亿元,余款在协议签订起3个月内或评估报告经国
    2023-04-23
    143人看过
  • 宋xx与陈xx商标权属纠纷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再审申请人):宋xx,男,196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安街道广州街xx号。诉讼代理人:欧发强,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陈xx,女,195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圣堂村。诉讼代理人:王红兵,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宋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汕中法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确认巧艺仙子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3014316)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或驳回陈爱莲的起诉,并由陈爱莲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本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宋xx确认巧艺仙子注册商标归陈xx经营的
    2023-04-23
    421人看过
  • 沈XX与曹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XX,男,汉族,1963年12月21日出生,系成都双流吉意家俱制造厂业主,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新建路2号。委托代理人夏雪飞,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XX,男,汉族,1966年2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文宫镇前哨村7组。委托代理人梁田,男,汉族,1967年3月18日出生,成都市中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金牛区长福街17号1栋3单元,成都市中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李研,女,汉族,1969年1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111号3栋1单元201号,成都市中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上诉人沈XX因与被上诉人曹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沈XX又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6年10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2023-04-23
    78人看过
  • 郭xx与吴xx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17865号原告郭xx,男,汉族,1970年11月12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香营村二区x号。委托代理人孙翔宇,男,汉族,1981年3月1日出生,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职员,住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居委会玛钢厂家属院370号。被告吴xx,男,汉族,1967年12月7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古城村北外大街x号。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原告郭xx诉称:涉案商标注册号为115071的八达岭图形商标、商标注册号为658015的八达岭商标、商标注册号为658024的八达岭商标、商标注册号为922021的八达岭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478465的BADALING商标、商标注册号为3670151的冰灯商标、商标注册号为4736151的冰灯商标系原告郭xx出资受让取得的。根据原告与被告吴xx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八达岭昊龙酿酒厂于20
    2023-04-23
    232人看过
  • 杨XX与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男,197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黄桷正街47号4-3。委托代理人:吴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XX,男,195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勉仁职业学校退休教师,住重庆市北碚区勉仁职业学校内。委托代理人:曹绪成,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杨XX与被上诉人林XX专利侵权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2日作出(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杨XX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于2006年6月19日申请缓交二审诉讼费,本院经审查,于2006年7月17日决定同意其缓交诉讼费三个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杨XX于2006年9月16日书面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3-04-23
    191人看过
  • 上海XXXX阀门有限公司诉贺XX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上海XXXX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XX路4121号。法定代表人窦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于XX,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贺XX,男,198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585弄56号101室。委托代理人焦XX(被告之妻),女,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广灵县壶泉镇XX村26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585弄56号101室。原告上海XXXX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贺X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XXXX阀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XX和被告贺XX的委托代理人焦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XXXX阀门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于2008年4月28日进入原告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约定。但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投资设立上海X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2023-06-05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xx合同纠纷的案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7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 合同纠纷xx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的问题没有陈述清楚。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xx劳动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
    • 鄂XX劳动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
    • XX、XX公司和国内工厂纠纷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请你说明你们纠纷的具体内容,以及你在这次纠纷当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