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4:55 52 人看过

发文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文号:京建交〔2006〕885号

发布日期:2006-9-14

执行日期:2006-9-14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推进全市统一平台的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权(2005)1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网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0日起,凡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申请人)的,需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初始登记后,在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时,单位申请人也需通过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各权属登记部门的受理、审核人员需通过政府专网访问权属系统,核对网上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发证人员通过权属系统打印房屋权属证书后,将申请审核材料归档。

个人申办权属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

二、2006年10月10日前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开发区房地局应逐步通过政府专网访问权属系统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业务并打印相关房屋权属证书。

通过权属系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业务的区县,单位申请人也应进行网上申请。

三、单位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权属登记前应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

根据《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985号)的规定,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建委行政服务受理大厅102室办理用户注册手续,并领取加密钥匙。

已办理用户注册的单位,由该单位用户管理人员增加权属登记权限。

四、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1、进行房屋实测面积成果备案

单位申请人应按照《关于规范用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5)1117号)的有关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办理实测成果备案,上传房屋实测数据并领取《测绘成果备案表》。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还需通过权属系统建立房屋实预测数据对应关系。

2、网上填写初始登记申请信息

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权属登记”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权属管理”模块中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

3、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号清单》、《房屋状况附表》,预售房屋的还需在线打印《预售房号和现房房号对照表》。

4、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五、网上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的流程

1、单位申请人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时,须通过网上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信息,并在线打印相关申请书。

2、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其他申请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六、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开发区房地局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司法协执通知网上录入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579号)的规定,及时将司法部门协助执行通知书录入权属系统的限制模块,并及时标识在楼盘表中。

七、已在网上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售房单位在现房销售前,需按以下流程申请现房销售:

1、申请人登录权属系统后,在“现房销售”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在楼盘表中选择拟销售的房屋并下载打印《现房项目网上签约申请表》;

2、售房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申请现房销售:

(1)网上打印的《现房项目网上签约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市建委核对网上申请信息后,将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开通签约系统,售房单位可进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含网上认购)。

已通过网上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不再办理补录初始登记信息的确认工作。

八、申请权属登记的单位对其在权属系统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于网上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不一致导致办理错误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九、为保证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所有使用权属系统的申请和审核人员均使用加密钥匙。加密钥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加密钥匙。如因遗失加密钥匙或密码给权属系统造成损失的,市建委将对遗失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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