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相关义务以及格式条款具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44:23 269 人看过

一、格式条款的相关义务

格式条款的相关义务包括:

1.拟约义务

公平拟约义务是指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

2.提醒义务

提醒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避免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对方当事人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制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合同的选择决定。

3.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免责或者限责条款作出说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作出说明,使之能够理解免责或者限责条款的内容与意义。

二、格式条款具有什么特点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

2.规格化、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有违公平的风险;

2.免责条款风险;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格式合同学理定义以及格式条款合同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学理定义格式合同学理定义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二、格式条款合同有哪些目前,对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范围,我国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合同。我国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民法
    2023-06-19
    91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二、格式合同的特点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点: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2023-05-06
    445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
    2023-05-06
    113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如下几点: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2.规格化、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
    2023-06-19
    306人看过
  •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无效以及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一、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有:1.体现和确立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法律的灵魂。它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公平地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排斥制定格式合同一方凭借其优势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盘剥。2.提供格式条
    2023-06-19
    269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哪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
    2023-08-12
    131人看过
  • 合同条款及格式有什么规定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双方和标的物基本信息;标的物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标的物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应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管理办法应遵循的原则分别有:诚信原则指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环保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7-24
    210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格式条款的效力是: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时无效:(1)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2)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2023-06-19
    416人看过
  • 格式条款有几方面的含义?
    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
    2023-06-19
    120人看过
  • 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一、怎样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二、合同中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
    2023-04-26
    181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有效吗
    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无效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
    2023-08-17
    74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是怎样的
    一、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是怎样的?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特点是: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拟定合同条款时未与对方协商。2、适用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可以重复使用。二、对格式条款的要求有哪些?第一,格式条款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且对方也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因此,从格式条款拟定上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推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第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并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相对方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注意不够或者不理解条款的内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
    2023-04-13
    154人看过
  • 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二)免责条款风险;(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一、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二、格式合同的条件有什么格式合同的条件如下: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
    2023-04-06
    185人看过
  •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点
    格式条款在电子合同中的具体应用与在一般合同中的具体运用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缔约手段依托于互联网,所以对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下定义时应该在格式条款定义的基础上考虑到电子商务中使用的格式条款是利用电子数据的传换,通过互联网虚拟的交易平台订立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定义为:电子商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出来的协议条款。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具有一般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并且基于互联网这一特殊背景,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还具有区别于传统格式条款的特点:(1)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需要依托于虚拟的互联网。电子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互联网,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进行交易。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拟定者通过预先拟定的程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起意思表示,缔约时,相对人在线操作即可。由于缔约环境的虚拟性,相对人范围具有广泛性。传统格式合同对于相对人在缔约资
    2023-06-07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特点是?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全部条款均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仍然属于格式合同。二、格式合同特点是什么格式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
    • 如何理解格式条款的特征?格式条款中的重复使用、格式条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
    •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风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9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会引起双方当事人对该条款效力认定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
    • 因采用格式条款而无效,对格式条款一方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想必你们签的是“格式合同”,如是
    •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签格式条款的合同要注意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二、签格式条款的合同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