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相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7:09:10 62 人看过

一、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相同之处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相同之处: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有何主要区别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3.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三、留置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留置权的消灭事由包括如下: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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