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35:21 243 人看过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免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损坏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且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执行和解协议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会让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失,如果不履行那么就可以恢复之前原判决的文书,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还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完全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仲裁裁决相关文章
  • 不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情形有:1、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原因。在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关系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足,这是法院判决离婚时最常见的情况;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4、虽然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6、离上次判决不离婚不到6个月就重新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符合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符合下列情形,法院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一)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四)有赌博或吸毒
    2023-07-02
    396人看过
  •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有哪些情形
    一、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有哪些情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二、行政诉讼流程有什么?(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二)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2024-01-29
    448人看过
  •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有哪些情形
    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2023-06-11
    328人看过
  • 仲裁事项没有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进行仲裁约定:首先,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仲裁范围;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不被允许;再者,若一方采用威胁或强制等不当方式致使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这种仲裁协议也无法生效;此外,当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时,该仲裁协议也视为无效;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仲裁协议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其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024-05-03
    134人看过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有: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怎么认定1、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
    2023-07-27
    415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
    2023-06-17
    74人看过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有哪些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有哪些1、民事诉讼法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二、拒不执行判决
    2023-04-12
    487人看过
  •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可能构成的罪名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具备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拒不履行指的是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能够履行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根据查证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具备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所谓拒不履行,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 拒 不 履 行 判 决 裁 定 罪 的 程 度 如 何 划 分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被告或当事人拒不履行或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司法权威的挑战,因此需要认真处理。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程度划分为以下几种:1. 一般情节:被告或当事人仅需承担部分责任,未履行全部的判决或裁定内容,但未采取过激行动或造成严重后果。2. 较重情节:被告或当事人拒不履行大部分的判决或
    2023-09-10
    383人看过
  • 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
    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
    2023-03-10
    120人看过
  • 法院解除保全裁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
    2023-02-20
    431人看过
  • 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
    2023-04-07
    494人看过
  • 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1、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
    2023-08-09
    387人看过
  • 无效仲裁裁决情况有哪些情形
    一、无效仲裁裁决情况有哪些情形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二、仲裁
    2023-03-25
    160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3.管辖法院不同;4.法定理由不同;5.法律程序不同。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
    2023-06-06
    46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依法撤销该裁决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裁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更多>

    #撤销仲裁裁决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但拒不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内容,有能力执行但坚持拒不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暴力抗拒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被依法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有哪些情形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法律文书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
    • 台湾地区的判决或裁定有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认可?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台湾地区的判决或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认可:(1)违反一个中国原则;(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定)效力未确定;(3)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定)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4)案件是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5)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6)案件是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撤销裁决申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法院对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