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2016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最低月缴存额将由上年度的596元调整至637元,最高的也将从去年的2976元调整至3182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温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
二、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5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计算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的进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加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
三、职工本人的2015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5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5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3182元(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03.17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3182元计算;如高于15910元(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03.17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5910元计算;如单位有条件并申请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6516元(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03.17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在温中央和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意见,在温中央和省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参照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2015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642.25元。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四、对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4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各5%),需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报有关管理部核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予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单位,如条件许可,应按逐步到位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要求进行调整(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
五、各单位应当于7月15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报送2016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申报表》(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请提供电子表格格式),有关管理部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逐一对每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逾期报送或未报送2016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申报表》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管理部将根据各职工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各637元(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03.17元×12%计算所得的月缴存额,下同)的职工,按各637元进行调整。
2、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或高于各637元的职工,不再进行调整,即继续执行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六、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今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尚未到位,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的意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待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到位后再另行通知实施。
七、在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温单位及其职工,亦按以上规定执行。
八、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按3182元(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03.17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最高不得超过5303.17元,按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缴存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上年度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的,按上年度月缴存额继续全额缴存。
-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4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4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66人看过
-
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11人看过
-
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调整后是怎样的
269人看过
-
扬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283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2023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东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 (一)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二)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 (三)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16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非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3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存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单位应当按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
-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92018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7%。企业选择5%或6%的缴存比例,应符合规定的情况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的5%至7%,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与此同时,也是本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阶段降低的
-
杭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7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2.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3.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