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的刑事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30:14 325 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孕妇犯罪被逮捕的例子还是有很多,但是,孕妇本身却不知道自己享有的刑事权利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以及其他的诉讼权利;

3、控告的权利;

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9、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10、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12、对错误没收的财产要求返还、赔偿的权利;

1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4、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15、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查询?

看他是不是享有我们每个公民共同享有的权利。

比如:1,生命权,2,受抚育权,3,受监护权,4,继承权,5,接受义务教育权,6选举权,7,被选举权,8,劳动权,9,结婚权,10,获得物质帮助权,11,处置自己财产权。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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