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外地来京打工的农民工,给老板干了半年活才知道老板没给我上社保,我该如何维权呢?5月26日上午,北京市首家专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启用,该院一层的办事大厅设立有13个窗口可办理相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咨询、调解等业务。
据介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采取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法律赋予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专门渠道,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定前置必经程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如果选择法律渠道解决,必须先经过仲裁。
目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法定机构,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等代表组成,因受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的限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能力受限,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办案条件较差。
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市各级仲裁部门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84297件,超过2007年前十年案件量的总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实现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建立专门的办案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是全市首家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顺义区和朝阳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也将于今年启用。
去年,北京市委、市政府针对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多措并举,发挥首都区位优势,聘请兼职仲裁员参与调解仲裁工作;探索建立并积极推行1+2调解工作模式,即以劳动争议调解多方联动机制为抓手,以用人单位调解与区县、街乡区域性调解为平台,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基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284个,其中街道、乡镇调解组织131个,企业调解组织81个。2010年全市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共61050件,其中调解仲裁案件结案率94%,调解结案率为50.47%,调解结案占仲裁立案数量的一半以上。
特别提示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
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提示,为避免不被仲裁受理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
如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且无法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中止、中断事由的,将承担相关申请不被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风险。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对于超过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记者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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