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4)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获得正式的国土批文;6)改变绿化规划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批准;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必须如实填写表格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表明送审工程的具体位置及毗邻的建筑物、道路、各种管线等关系位置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批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复函》;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复函》;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徐闻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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