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防范商品房销售广告风险
(一)广告设计
法律风险:用没有合法来源的图片、文字资料、音像制品等素材进行设计,容易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防范措施:1、以自行拍摄、撰写、制作等方式直接取得相关素材;2、通过签订有偿协议购取正版资料;3、委托他人设计时,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著作权侵权责任由设计方承担。
(二)销售广告
法律风险:销售广告中实际并不确定的内容在广告中过于具体确定,在法律上将会被视为合同内容,一旦实际操作与广告内容有差别容易承担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1、在直接采用具体广告形式时,应注意符合相关法律“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标准;2、在对不确定内容宣传时,采用形象、描述性表述,不要采用数字或确定具体的表述;3、在广告后面加上“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的救济性用语。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由此看以看出,对房屋开发项目的宣传也是有法律的明确限制的,不能任意宣传,对于有些宣传或说明,虽然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仍然可以作为合同条款,一旦交付房屋时达不到宣传的条件和标准,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制作和设计期房销售广告时,应当讲究一定的策略,做到既能充分宣传我们的楼盘,又能避免承担责任。
二、怎么预防商品房交楼风险
(一)注意明确约定交楼的方式是以书面通知还是以交钥匙为准。书面通知的,必须注意保存已通知的书面证据,如以快件投寄,须在邮件上写明邮寄文件的具体内容,并获取邮政单位证明对方签收或拒收的证据;
(二)明确约定交楼标准;
(三)合同中注明我方有权以同等的规格和质量代替指定的装修装饰材料;
(四)明确配套设施的责任主体,如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视电话等的开通,由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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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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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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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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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7商品房属于预售房,也就是所谓的楼花。买的时候房子还没建。因为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房子难免会有一定的风险。想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前,应在售楼部检查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具备;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必须写入合同条款。;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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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广告风险预防方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051、务必不要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被视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购房人应进行实地考察,避免被夸大其词的宣传所迷惑。 2、在合同中应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和承诺,将其纳入合同条款,以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出现空口无凭的情况。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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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商品房销售广告不符实的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一、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由于近年来,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在事后却不予兑现,这也是商品房投诉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