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1解释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41:36 36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第41解释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流程?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解释】本条是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人身从属关系
    2023-06-09
    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双倍工资的解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自聘用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在有些地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充分必要的条件,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外;在某些地方,雇主的过错是适用的要素其次,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看,似乎只要从雇佣之日起一个多月内存在“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有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精神,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双方未就
    2023-05-07
    172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区别和分别解释
    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当我们想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时我们都是知道可以看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区别和解释是怎样的,以下我就为您解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
    2023-04-29
    2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三、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
    2023-04-13
    166人看过
  • 司法解释针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纠纷的法律依据,针对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解释,比如审理劳动争议的时候由谁来进行举证,具体什么样的情况员工自己辞职也可以得到赔偿金,规定了如果一方对仲裁不服去法院起诉的,那么仲裁的裁决则没有法律效力等等这些具体的问题。劳动合同法: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工资。4、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5、对负有保密
    2023-07-02
    450人看过
  •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雇主和工人同意完成某项工作是合同的期限。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践来看,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工程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性原因临时雇佣的劳动合同(4)双方为完成某些任务而约定的其他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为该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将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终止。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定期劳动合同,但形式不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某项任务完成后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一家公司和
    2023-05-07
    88人看过
  • 什么是倒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释?
    一、什么是倒签劳动合同,怎么解释?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的现象。“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并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法律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步骤有什么?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具体订立寸,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用人单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或其他人员时,应当先公布招工简章。2、劳动者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应招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地自愿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确定报名资格。3、全
    2023-04-13
    306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
    2023-06-09
    1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涉及的是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涉及的是哪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
    2023-04-13
    31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有哪些解释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
    2023-05-17
    457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具有六个主要特征:(1)国家意志性。行政执法是由具体的行政主体实
    2023-06-09
    191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释】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
    2023-06-09
    327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法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代表和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
    2023-06-09
    217人看过
  • 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一、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司法解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2023-06-05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动议有什么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二,员工提出解除动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 2023劳动合同法解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司法解释条文什么情况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0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 什么是劳动法第41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劳动法第41条的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有哪些解释劳动合同的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请查看下面所列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