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事宜:
委托人因在外地,不便前往市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时间:
逃税罪由哪些构成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
诈骗罪如何认定涉及逃票行为?
85人看过
-
涉及750万税收的犯罪行为如何定罪?
245人看过
-
涉及偷税行为的法律规定
333人看过
-
如何判定肇事逃逸是否涉及犯罪行为
75人看过
-
逃税罪的逃税行为与漏税、欠税行为的区别
455人看过
-
避税行为涉及我的银行卡
174人看过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税务机关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均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填报纳税事项,准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据... 更多>
-
如何判处涉及逃税罪案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19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和第二百零二条【非法扣缴、非法收缴税款罪】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
-
公司的股东因为涉嫌逃税被抓,逃税罪有追诉时效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
-
涉及逃税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涉及逃税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三部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
如何认定哪些行为涉及强奸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犯罪预备涉及哪些行为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07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 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 2. 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