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16:27 123 人看过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

【发布文号】电政法[1993]391号

【发布日期】1993-09-22

【生效日期】1993-09-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

《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9月22日电政法〔1993〕391号)

为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经征得国家体改委同意,现将《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部反映。

附件: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管理,促进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现制定本规定。

一、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目的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生产关系和产权、投贷、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关系,调动投资者的办电积极性;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殖。

2.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增强企业投资功能,加快电力发展速度,力争电力先行。

3.促使电力企业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4.推动电价改革,建立合理可行的保证电力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价格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二、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以及“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均为实体,并承担本地区的供电和优质服务的全面责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2.电网公司(电网公司系指集发、供电于一体,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实行股份制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为国有法人股权的代表。

3.坚持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的方针。

4.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5.遵循电力生产的内在规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网的原则,确保电源与输电网(包括通讯、自动化装置)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6.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积极试点、严格规范、稳步推进的方针。

三、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的范围和组建方式

1.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和其它电力企业的股份制试点,主要包括电网公司股份制和电厂股份制试点。

2.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实行电网公司股份制的改组是电力行业股份制的方向,其方式为组建发供电一体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资产范围包括发、供、配电资产及其相关的资产,其资产应按照投贷分开的原则确定为股权和债务。组建发供电股份有限公司要在自愿联合原则下由多家发起,经批准也可由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一家发起。

3.已建成投产电厂的股份制改组,其方式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个电厂或以一个电厂为基础吸收本网内其它电厂的部分资本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可选择有条件的电厂与外商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按各方投资(或资产)的份额设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定向募集方式,条件成熟的公司经批准也可采取社会募集方式。

经改组后的电网公司、电厂股份制企业,具备条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国(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在国内发行专供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以引进外资。

4.积极鼓励和探索新建、扩建的电力项目多方投资进行股份制试点;凡与外商合资的股份制试点,要按项目立项管理权限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规定报批。

5.进行电源建设的投资者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同步筹措相应的输电网建设资金,由电网公司负责还本付息;对集资形成的电厂配套送变电应由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6.实行股份制的电厂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经营,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经营。对于直接经营的电厂应与所在地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和销售协议;对于委托所在地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经营的电厂应与其签订委托经营协议。

四、电力行业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申报及管理

1.电力部为全国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电力行业股份制试点的有关配套政策和规定,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对本地区电力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2.电网公司股份制和电厂(指与网、省<区、市>电网相连的电厂)股份制试点,必须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经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试点申请报告应包括试点企业概况、试点目的和设立公司的方案等内容。

3.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可进行申请设立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工作包括:

(1)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协议书。

(2)进行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进行资产评估、界定,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评估须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4)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国有资产的验资须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6)制定公司章程。

(7)制定招股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工作包括:

(1)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营业计划。

(3)制定公司章程。

(4)办理资信证明。

(5)提供政府授权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4.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可申请设立公司。由公司发起人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向政府授权审批公司设立的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准备文件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文件,由政府授权部门审查、批准。地方电力企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中央电力企业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授权部门审批。

5.凡符合条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电力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请,地方政府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审批;中央电力企业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与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审批;有地方参与投资的电力企业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请。被批准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股票的发行和上市交易。

6.在电力企业股份制试点过程中,涉及到产权界定(包括无形资产)、股权设置、债务偿还、税收及配套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建议,部将与国家有关综合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的通知
    我国水电建设的水库移民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形成政府负责制和投资包干制等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水库移民的管理体制,保证水库移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必要建立水库移民监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并在新建大中型水电项目中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库移民监理制度。附件: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下简称水库移民)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水库移民监理制度,保证水库移民工作的顺利、准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特点,特制定本
    2023-06-07
    432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已正式宣告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现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详见附件)。特此通知。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第一部分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单位一、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1.天津市电力公司2.河北省电力公司3.山西省电力公司二、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1.吉林省电力公司2.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三、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1.上海市电力公司2.江苏省电力公司3.安徽省电力公司4.浙江省电力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四、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湖北省电力公司2.湖南省电力公司3.河南省电力公司4.江西省电力公司五、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1.甘肃省电力公司2.青海省电力公司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七、中国葛洲坝
    2023-06-07
    110人看过
  • 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审计署国家体改委发布日期:1992-6-29执行日期:1992-6-29为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条例》和《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要求,现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计监督,作出如下规定: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机关仍按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二、股份制试点企业,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均由对投资股份比例最大的单位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占参股地位的,根据需要或审计机关的要求,由该企业董事会委托经国家批准、确认的社会审计组织对该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必要时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审计监督。三、社会审计组织经委托对有国有资产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查证后,应将该企业的审计报告、验资证明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和验资证明如有不真实、不合法等情况的,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核查和
    2023-06-07
    160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部门发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部制定了《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中请参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12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须知》(1993年12月28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与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月电话:6023876-3112传真:6016077)。原能源部《关于印发<能源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日起作废。附件: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工作办法一、电力部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为电力部设立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部门,在电力部领导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下,负责电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6-10-05【生效日期】1986-10-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10月5日)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于1986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我国能源政策电力工业技术政策,目前对小火电建设应采取既要扶持,又要引导的方针。小火电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筹解决。实行自建、自管、自用和“以电养电”的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直辖市和各级电力部门要加强小火电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附: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一、为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调整各地区、各部门集资办电的积极性,加强对小火电基本建设和生产的管理,特制定本
    2023-06-07
    319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确定首批试办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的通知
    根据部电人教[1994]250号文件,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并经进一步研究,确定首批27所学校试办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现就试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电力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意义的认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为试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为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试点学校在教改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请各学校主管局的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与学校共同组建联合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布置试点工作,并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三、试点学校现行管理体制不变,行政级别不变。从1994年秋季开始在一年级各专业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个别学校也可延到1995年秋季试点。四、各试点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教委、劳动部门汇报试点工作的具体设想及进展情况,以争取领导的支持。五、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科学性,使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请东北电管局
    2023-06-07
    393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经全国电网调度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电网调度的职责和任务第3条电网调度系统是维系电网整体性的重要纽带,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在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第4条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是
    2023-06-07
    427人看过
  • 能源部、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全委会印发《关于电力企业工会参与企业内部分配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促进电力企业积极稳妥地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工会在内部分配中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避免和防止分配不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企业法》中有关条款精神,特制定《关于电力企业工会参与企业内部分配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能源部、中国水电工会关于电力企业工会参与企业内部分配工作的若干通知第一条企业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关系到职工群众的民主权益和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职工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以及职工队伍的稳定。在电力企业实行经营承包以后,为了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问题,避免和防止分配不公,特根据《企业法》的有关条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工会应引导职工支持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帮助职工正确认识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树立按劳分配
    2023-06-09
    223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工资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具体情况,为逐步建立电力企业部管领导干部的正常晋级制度,现对部管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管理作如下规定:1.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部管领导干部在本企业较好地完成承包任务、有承担能力的前提下,每年可按30%的升级面晋级,一个承包期(三年)每人一般按晋升一级工资的原则掌握。2.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管领导干部可在承包期(三年)内晋升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一些工资。多晋升一级工资的升级面不超过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的20%。需要升级的领导干部由各电管局、直属省(自治区)电力局申报。3.电管局局长执行原水电部(85)水电劳字第83号文件颁布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1989年9月30日前,其标准工资低于起点标准工资的,可先按起点标准工资执行。再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的规定将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4.凡属部管领导干部,其标准工资变动(不包括企业内部浮动升级)均需报部审
    2023-04-22
    288人看过
  • 邮电部、劳动部关于发布《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邮电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邮电通信行业工种范围,按照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业已审定,现发布试行。邮电部于1987年发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将按国家职业分类中细类划分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对此标准进行修订。
    2023-06-10
    171人看过
  • 能源部关于发布《电力行业单位名称代码》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能源部【发布文号】能源信(1992)980号【发布日期】1992-10-10【生效日期】1993-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能源部关于发布《电力行业单位名称代码》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1992年10月10日能源信(1992)980号)各电管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各有关单位:《电力行业单位名称代码》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如下:1.DL494-92《电力行业单位名称代码》;2.DL495-92《电力行业单位类别代码》。以上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由能源部电力计算机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述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06-07
    51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制止农村用电乱收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电水农[1993]390号【发布日期】1993-10-08【生效日期】1993-10-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制止农村用电乱收费的通知(1993年10月8日电水农〔1993〕390号)近年来,电力部门开展的整顿农村电价,优质服务和电力“三为”服务活动,取得了实际效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赞扬。但是,乱收费还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农村用电中的不合理负担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制止农村用电中乱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农村电费构成合理的界定(一)农村电费中的合理部分1.国家统一规定的目录电价;2.国家批准的燃运加价、电力建设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3.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批准的地方办电电价;4.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如变压器、10千伏线路、
    2023-06-07
    409人看过
  • 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归口管理各单位: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管理,提高贴费使用效益,现将《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称贴费)管理,提高贴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贴费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贴费审计是指:对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供电部门交纳,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审计。第三条、贴费实行同级审计,上级审计机构对所属供电企业的贴费管理应进行审计检查,必要时对重要项目进行直接审计。第四条、审计依据:(一)国家计委计投资〔1993〕116号《印发〈关于调整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贴费管理方面的规定;(二)各网局(集团公司),省、市、区局(省、市、区公司)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制度所制定的实施细则、
    2023-06-07
    35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10月7日联合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扩大就业安置,劳动部决定在全国百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在劳服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要求较高的新工作。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同时把试点工作与指导面上的工作相结合,将转变经营机制与落实扶持政策相结合,将劳服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为此提出以下要求:1.要制定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方案并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报批;依照《规定》组织好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的工作
    2023-06-09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企业股份制试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7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是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一九八七年以后,各地股份制企业的试点迅速增多。一九八九年我国经济进入治理整顿阶段,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的重点转为完善和提高。企业股份制试点是探索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 如何进行电力企业的改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8
      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 电力行业企业男职休退体年龄相关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与国家的退休制度是一样的,除非单位另行规定。
    • 电力施工行业违章处罚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
    •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工人安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有关电力集体企业改制全民职工安置中的退休人员(含病退人员)、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截止企业改制日之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享受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不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截止企业改制日,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女干部为50岁),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已办理病退手续的人员(含工伤1-4级人员),不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