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贵新技术发展公司诉海誉科技发展公司利用其离职人员掌握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1:50 391 人看过

原告:贵州海贵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贵公司)。地址:贵阳市友谊路186号新华迎宾馆397号。

被告:贵州海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誉公司)。地址:贵阳市贵乌中路55号。

被告:李农,男,35岁,海誉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柯,男,27岁,海誉公司技术人员。

被告:何威,男,35岁,海誉公司部门经理。

被告:李慰,女,25岁,海誉公司财务人员。

被告:郑海滨,男,24岁,海誉公司技术人员。

原告海贵公司是1994年12月成立的以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农系该公司发起人之一,在该公司成立后担任过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曾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李柯、何威自海贵公司成立之初即在该公司工作,并分别任该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及工程部经理。被告李慰、郑海滨分别于1995年5月和1996年5月到该公司工作,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1996年5月,被告李柯、何威、李慰与海贵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被聘用人应为公司严守各项商业秘密。凡公司的商业信息、生产、工艺技术以及被聘用期间所承担的设计项目等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外单位、个人泄露和提供,凡在本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在离开本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在省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中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与本公司相冲突的技术业务工作,否则被聘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被告郑海滨在1996年5月亦与海贵公司签订了内容相同的聘用合同。被告李农、李柯、何威在海贵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与其他人意见不合,矛盾日深,1997年4月27日,海贵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免去李农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并于次日就该决议发出通知,要求李农与新任经理办理交接手续。1997年5月5日,李农、李柯、李威与海贵公司达成离职协议书,约定李农等人离开公司并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协议还对双方的交接工作及股份转让等内容作了约定。协议书签订后,李农、李柯、何威三人离开海贵公司到与海贵公司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的海誉公司工作。李慰、郑海宾则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同时到海誉公司工作。

原告海贵公司认为,李农、李柯、何威、李慰、郑海宾五人原系公司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而李农、李柯、何威与公司达成离职协议离开公司以及李慰、郑海滨不辞而别离开公司到海誉公司工作后,利用其原在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业务渠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来开展海誉公司的业务,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明显地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违背了向其所作出的竞业禁止承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海誉公司明知上述五人的行为违法,却使用了五人所泄露的海贵公司商业秘密而得以承揽了中天花园楼宇对讲工程、赤水农行监控报警系统工程、贵阳市农行微机室工程、贵阳市建行所属花溪百货大楼、冠生园、万国大厦营业点监控报警工程、贵阳城市合作银行聚兴支行监控警报系统工程等总造价为103万元的工程,获利约30万元。原告海贵公司遂于1997年9月10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农、李柯、何威、李慰、郑海滨履行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并赔偿因违反此条款给其造成的损失10万元;要求海誉公司、李农、李柯、何威、郑海滨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连带赔偿其侵犯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被告海誉公司、李农、李柯、何威、李慰、郑海滨共同答辩称:

(1)李柯、何威等人与海贵公司在聘用合同中规定竞业禁止条款,是因海贵公司法人代表使用了胁迫和欺诈手段。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聘用合同的禁止规定限制受聘人的从业范围,而无任何经济补偿,是显失公平的。

(3)在组建海贵公司以前,受聘人就已具备了安全防范工程方面的技术能力和业务经验,并参与了海贵公司的筹办和发起。公司成立后,受聘人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骨干。但公司董事长等人因与李农等人在经营思想上发生分歧而免去李农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职务,形成公司创办人和股东被挤走的局面,李农等人离开公司实是迫不得已,并非不道德的跳槽行为。

(4)离职协议同意李农、李柯等人离开海贵公司,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视为双方已就股东权益和劳动关系作了新的约定,故聘用合同关系竞业禁止的条款已经终止。

(5)原告所称的经营信息不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一人公司——公司制度的新发展
    王凤民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对企业主体法律制度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公司法》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公司法》已于2005年末出台,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旧《公司法》80%以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突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社会发展与现实经济需要创立了许多新制度,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新《公司法》实施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在温州诞生。至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关注,在各地纷纷成立。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仅今年一季度,全省就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888家。据福建省石狮市工商局统计,截止到2006年9月7
    2023-06-09
    121人看过
  • 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
    管理也是一种技术。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从管理对象的角度:安全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显然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有强化了隐患的控制,消除危险,事故的预防才高效,因此,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21世纪,隐患管理将得到推行和普及。从管理过程的角度:早期是事故后管理,进展到60年代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以安全系统工程为标志)。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诸因素,管理不仅是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协调。21世纪,我们需要全面的贯彻和落实这种认识和过程。从管理理论的角度:从建立在事故致因理论基础上的管理,发展到现代
    2023-04-24
    392人看过
  • 爱尔兰科技发展概况
    2004年爱尔兰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头三季度的经济指标表明,预计GDP增长5.2%,国民生产总值(GNP)预计增长4.8%。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动态(一)首次任命科技总顾问2004年6月23日,爱尔兰政府副总理兼企业贸易就业部部长玛丽·哈尼宣布,任命巴里·麦克斯威尼博士为爱尔兰政府首任科技总顾问。这是该国政府首次设置科技总顾问的职务。这项任命被评为是爱尔兰政府最大化发挥科技和创新潜力的系列措施之一,是一项扩大爱尔兰全球化科技创新能力的决策。作为科技总顾问,斯威尼博士将按照政府的要求,就科学技术和创新全面提供独立的专家建议,尤其是在欧盟和国际科学问题的咨询方面发挥特别的作用。他的另一个关键作用是对独立评估科技政策和计划体系进行监督。科技总顾问的办公室将设在国家企业贸易科技与创新政策咨询委员会内。(二)成立负责科技创新事务的内阁委员会哈尼副总理在任命科技总顾问的同时,宣布政府已经决定成立一个专门
    2023-06-08
    459人看过
  • 让科技创新引领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让科技引领经济可持续发展。从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压力,经济发展对于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求更加急迫。另一方面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革命性变化,信息、生物、新能源、纳米等前沿技术领域呈现群体突破的态势,以智能、绿色为特征的新产业变革也蓄势待发。科技创新将从根本上改变全球竞争格局和国民财富的获取方式。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推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抢占未来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全球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变革时代。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我们必须准确判断并牢牢把握,在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制造、
    2023-06-05
    117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发展
    一人公司
    就一人公司的真实含义来讲,有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仅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并且该公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公司在设立时,公司章程记载或公司登记股东就为一人。例外情况是公司设立时股东虽然不止一人,但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全部资本或股份转到一个股东手中。这两种情况常被学者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股东或者说是实有股份权益者,其余股东仅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挂名股东通常的身份是真正股东之出资额或股份的受托人。一人公司的出现,实际上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投资者为追求一种有限责任的利益,将其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结果。在17世纪以前,经济组织体对外仅负有限责任的概念并不
    2023-06-09
    112人看过
  • 【专利技术合作】云南专利发明人发展概述
    专利整整沉寂21年云南发明人盼来“东风”年近7旬的云南省科委退休高级工程师董银谈有4件宝贝——一是他的发明专利,一辆1998年改装的氢油混燃的动力微型车、一张中科院1994年技术进步二等奖证书、一张1997年国家科委颁发的“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证书、一张1998年国家交通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证书。这4件宝贝代表的,是21年前他发明的余热制氢发动机成功的标志。“有了这种发动机,中国的汽车业就会有自己真正的民族品牌。”董银谈激情四射地讲起醇氢汽车的远大前景,满怀信心地说:“余热制氢发动机产业化的日子已经离我们不远了。”21年沉寂今乘东风见曙光董银谈的梦想似乎不远了。3月6日,原二汽厂长、二汽集团(现东风汽车公司)董事长黄正夏一行飞抵昆明,同行的还有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振华和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邓亚东等。3天的考察后,一项合作意向签
    2023-04-23
    234人看过
  • 上海子明科技研究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子明科技研究所因共同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8)徐经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5年5月22日签订关于共同开发新型烟用滤嘴材料的意向性协议。同年10月16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同年10月19日,双方达成正式书面协议,规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引进镀二醋酸纤维素的香烟过滤嘴专利技术;上诉人加工制作的丙纤真空改性涂层设备须于1995年11月份内总装测试完成并向被上诉人交货;机器制造费用由上诉人承担30%,被上诉人承担70%,待实验完成并取得成功后,30%的机器制造费用由被上诉人如数给付上诉人,实验费用及上诉人来昆人员费用也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先垫付给上诉人80万元,如因上诉人的原因,在11月内不能向被上诉人交货,上诉人应如数退还项目垫付资金80万元。签约后,被上诉人于同
    2023-06-09
    419人看过
  • 凯利工业清洗发展有限公司多晶硅清洗技术协议
    部分内容七、化学清洗质量标准概述该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HG/T-2387-92)、《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陕西凯利清洗质量标准》、《钢管、铜管、铝管的化学清洗》、《腐蚀试样的制备、清洗和评定》等重要标准。2、对于该工程,陕西凯利清洗承诺的标准如下:1)脱脂标准《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5.0.2条至第5.0.5条执行:第5.0.l条设备、管子、管件、阀门脱脂后应经检验鉴定。检验标准应根据脱脂件在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和因沾染油脂而造成的危险或危害程度,按本规范第5.0.2条至第5.0.5条执行。第5.0.2条直接或可能与氧、富氧、浓硝酸等强氧化性介质接触的设备、管子、管件、阀门等,可采用下述任意一种方法进行检验:用波长3200-3800埃的紫外光检查脱脂件表面,无油脂萤光为合格;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抹脱脂件表面,纸上无油脂痕迹为合格;用无油蒸汽吹洗脱脂件,取
    2023-04-23
    286人看过
  •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上两个通知对此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作了具体的规定,现归纳简介如下: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两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四、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五、对社会力量,包括企
    2023-06-07
    388人看过
  • 辽宁师范大学诉北京金恒丰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二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民终字第102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师范大学,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法定代表人曲庆彪,校长。委托代理人刘小丹,男,汉族,1957年6月26日出生,辽宁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院长,住辽宁省大连市南平街63-2-2-2号。委托代理人王晓宏,北京市京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恒丰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8号一层。法定代表人施乾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韵,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自立,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0日就辽宁师范大学诉北京金恒丰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作出(2005)海民初字第5597号民事裁定,以辽宁师范大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合同主体身份,不能认定辽宁师范大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广义德公司诉海新公司技术合作合同纠纷案
    2002年12月9日,广义德公司与海新公司签订《产品配套技术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共同合作开拓建筑钢筋连结市场,广义德公司负责对外承接工程、产品销售、财务结算。海新公司负责对广义德公司钢筋接头配套生产技术服务。双方在猜测年生产20至30万节生产配套工程中商定以10万节生产配套确定配套价格。海新公司将根据广义德公司生产配套安排进行配套生产,确保配套件供给。双方商定在生产任务不足情况下,答应海新公司对外承接工程,所承接工程由广义德公司负责工程配套结算。在承接工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质量认证检验报告以广义德公司名义对外认证,所发生费用各分摊50%。原件保存在广义德公司。广义德公司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出资15万元人民币分三期向海新公司注入启动资金,所注入资金在配套件中扣除。海新公司承诺收到资金后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金,保证配套件生产供给。无论双方任何一方所承接工程都将根据生产进度
    2023-06-08
    149人看过
  • 上海青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锐发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公司5}诉被告{公司1}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庞荣独任审判,于2004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高致远及其委托代理人{徐0X},被告委托代理人{张3X}、{万4X}到庭参加诉讼。后本院于2005年1月3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0X},被告委托代理人{张3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公司5}诉称,2004年5月27日原告委托被告在24小时内承运一批笔记本电脑(16件计52台)至淮安,被告收货后和原告订立了快运详情单。次日收货单位反映未收到该批货物。后经原告询问得知被告系委托第三方承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告部分货物受损。2004年6月7日经双方肉眼鉴定,初步确定其中11台笔记本电脑的损毁情况。后原告将电脑交由厂商维修,厂商认定货损价值为70,750元。原告为此向
    2023-06-09
    431人看过
  • 北京市泰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世纪鸿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北京市**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世纪鸿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及补充合同的性质为合作协议,其内容包括先期的购销内容及后期的技术转让内容。现本案双方争议指向的是购销内容,尚未涉及技术转让内容,因此,本案不属应由我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产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因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即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平谷县平谷镇,且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数额不属本院应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范围,故本案应移送你院管辖。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此案有关诉讼材料(清单附后)移送你院,请查收。另请尽快告知你院诉讼费帐号,以便我院将本案案件受理费移转你院。
    2023-05-05
    86人看过
  • 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就是在生产实践中,凭借一定的经验或技能所产生,能够给单位或者组织带来收益,并且相关权利人对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不被公众所知道的技术信息。一般而言单位或组织的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着自己单位或组织的技术秘密的相关信息,其自身有对技术秘密保护其不外泄的义务与责任。技术秘密有一个致命缺陷,那就是因其未公开,并不像专利那样被公众知道,其本身是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一旦泄露,被其他人申请了专利,那么其拥有者对技术秘密的事实专有权将丧失,并且技术秘密的权利人还无法阻止他人先申请专利,这是一个风险。上面说到技术秘密不像专利那样具有公开性,其实它还与专利在保护期限上、涉及的技术范围上以及法律地位上都有区别。专利的保护期一般是十到二十年,而技术秘密只要不被泄露,就可以长期拥有。技术秘密可以是书面表达得出来的,也可以是无法表达的,专利就只是可以用书面表达的。而在法律地位上,技术秘密的法律地位因其本身的特性,
    2023-04-27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的技术人员未到期无故辞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没有法律限制核心技术人员辞职,但是如果你们当初的合同约定了服务年限可以要求赔偿。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强留。如果担心员工离职后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双方应提前签署保密协议,但这也不等于员工不能离职。如果该员工执意离职,你可以与他签订离职竞业协议,使他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从事与现职有关的职业。如果想留住该员工,只有协商提高他的待遇等。
    • 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与技术创新发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包括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者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来讲,获得报酬权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者转让权的附属权利,而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
    •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于公司的意思,公司高层行政人员如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秘密都应该属于公司所有
    • 专利权技术一般发展多少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技术许可合同限制技术发展是否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8
      技术许可合同中是不可以约定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条款的,否则订立的技术许可合同是无效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