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A县一家保险公司收付费岗的女员工符XX,因沉迷私彩赌博,利用收付费岗的职务便利,采用私自开具转账支票、虚收实付等手段,来挪用客户保费和赊账购买私彩,非法侵占公款近140万元。今天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获悉,该院于6月26日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继续追缴赃款。
私自开具转账支票侵吞公款63万元
经查,2007年起,符XX任职中国人寿(40.63,1.02,2.5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县支公司收付费岗,负责该公司保单的收付费,同时被授权管理公司的经理印鉴和现金支票。
2012年起,符XX沉迷于私彩赌博,遂挪用客户保费和赊账购买私彩。之后,符XX向李某、王某等亲戚朋友借款,用于填补之前购买私彩所挪用的保费缺口,以及偿还购买私彩的欠款。
为偿还上述欠款和继续购买私彩,2013年5月份期间,符XX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自开具转账支票、虚收实付等手段,非法侵占人寿保险A公司公款共计接近140万元。
2013年5月10日至28日,符XX利用管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县支公司的经理印鉴和现金支票的便利条件,以及公司管理财务专用章上的漏洞,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在支票上加盖公司经理私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从人寿保险A公司账户中7次将公款合计63万元转账到自己的私人账户。
之后符XX将上述63万元公款取出,用于偿还私人欠款。
利用保险业务虚收实付骗取公款76万元
为偿还王某等人的欠款和继续购买私彩,2013年5月份期间,符XX利用职务便利,以王某等人的名义办理保单或者新投保首期暂收费、保单预缴费等业务,但所对应的保费未实际存入人寿保险A公司账户。
之后,在公司规定退保的时限内,符XX等人办理退保或者撤单等相关手续,以退保费、新投保首期暂收费支取和保单预缴费支取的方式,从人寿保险A公司账户中将76万元公款转账到王某等人的账户。
2013年5月29日,符XX向A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鉴于符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海南一中院认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符XX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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