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将有抵押担保继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44:06 281 人看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试点先行。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改革试点方案。

对于改革试点内容,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介绍,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是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

三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改革试点的核心任务。

据了解,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部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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