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款有何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31 15:16:48 245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款有何不同

在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依据重置成本的原则进行。

2.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则归属于全体中国公民。

对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根据由专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针对您的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被征收人或单位在房屋被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

(一)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均可获购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

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二)产权调换:多层换高层按实用面积补偿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

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

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由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相差悬殊,为保障多数被征收房屋为多层而安置房为高层的市民利益,保证其“居住面积不减”而实行该政策。

即如果被征收人现多层住房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0%,其套内建筑面积便是90平方米;

而安置房公摊面积为20%,如果套内建筑面积要达到90平方米,则该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112.5平方米。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调换一套建筑面积为112.5平方米的房子。

而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多出来的12.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则不计算价钱。

补偿规定:与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调换并非等面积置换,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格,同时对安置房屋也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进行价格结算置换。

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一些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优越,其评估价甚至要高于地理位置略差的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同时,对进行产权调换的居民住宅,被征收人还将获得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20%购房补助。

补偿规定: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以上(含2套)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进行安置。

窗、地板、壁纸、厨卫用品等28项内容制定了补偿指导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土地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款有何不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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