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行政赔偿单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其特点是:
(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行政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国库开支。
(2)法定赔偿范围,即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情形才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不赔偿。
(3)构成行政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损害事实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三个要件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构成行政赔偿。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替国家具体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行政赔偿范围即国家对受害人遭受哪些损害应当给予行政赔偿,或者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什么情形下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界定在对人身权的侵害和对财产权的侵害。
(2)对人身权的侵害包括对自由权的侵害和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自由权的侵害有: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对生命健康的侵害有:行政机关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对财产权的侵害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4、行政赔偿方式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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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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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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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法律条文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一、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分为两种: (1)视为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被请求机关如果出现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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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运输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和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4赔偿方式如下: 1.恢复原状。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 2.全面赔偿。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 范围如下: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 3.短装短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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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的含义和业务范围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6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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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行使范围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