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权益纠纷能否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1:50:48 74 人看过

一、拆迁权益纠纷能否诉讼

拆迁权益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是否能受理拆迁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虽然法院不予受理,但拆迁过程中的补偿纠纷和强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需公证。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的协议。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被拆迁房屋由管理部门管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强制公证。通过公证,可以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受托人对协议的疑虑。对于违章建筑纠纷法院会受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对机关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不服,存在争议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2023-07-01
    240人看过
  • 房屋遇到产权纠纷时能否拆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查,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也可以进行拆迁,进行补偿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确定房屋权属后再将拆迁补偿款给被拆迁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房屋拆迁中权属争议的情形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
    2023-02-21
    91人看过
  • 拆迁行政纠纷有哪些诉讼?
    一、拆迁行政纠纷有哪些诉讼?1、发生拆迁行政纠纷若是想要起诉,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2、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1)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拆迁赔偿纠纷被法院审理后,法院没有收到申请会自行再次审理吗?1、拆迁赔偿纠纷被法院审理后,法院没有收到申请也有可能会自行再次审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
    2023-06-15
    164人看过
  • 赡养纠纷能提公益诉讼吗
    赡养纠纷不能提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公益诉讼的受理、管辖、告知程序、和解调解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满足四项条件法院即应受理公益诉讼。《解释》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解释》还协调了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
    2023-06-01
    293人看过
  • 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拆迁继承纠纷?
    拆迁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的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是时间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当天起开始计算。但是在权利受到损害但他开始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如果有特殊的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适当地延长。农村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农村房屋继承案件中,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对房屋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限从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0年的诉讼时效从继承开始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3-07-01
    144人看过
  • 拆迁房屋权益能否转让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一般是专属于被拆迁人的,所以不能转让,但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可以将补偿款赠与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
    2023-03-01
    478人看过
  • 发生拆迁纠纷能否仲裁?
    一、发生拆迁纠纷能否仲裁?1、发生拆迁纠纷不一定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处理。《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对于已经采取了仲裁方式处理的,不能再就同一个纠纷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2023-06-16
    219人看过
  • 通过拆迁纠纷诉讼能解决什么问题?
    可以提起诉讼,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农村拆迁补偿纠纷案件起诉有效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
    2023-07-07
    71人看过
  • 拆迁分配纠纷纠纷解决方式:提起诉讼
    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再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
    2023-07-05
    500人看过
  • 能否在拆迁纠纷二审时提起上诉?
    拆迁纠纷二审能上诉。如果拆迁纠纷在二审后双方仍然有不满意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则可以再次起诉。原审原告和上诉人之间的产权调换的面积的计算应该按照原审原告所拆的房屋的建筑的面积进行计算。如果上诉人的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超过了原审原告所拆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则上诉人不应该再对原审原告进行额外的产权补偿。二审后还能上诉吗二审后不能进行上诉。具体如下:1、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从判决书送到的那天起就会生效,当事人不可以进行上诉;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一、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2023-07-01
    359人看过
  • 发生拆迁款纠纷能否向法院起诉?
    一、发生拆迁款纠纷能否向法院起诉?1、发生拆迁款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二、发生拆迁款纠纷后是否能获得赔偿?1、发生拆迁款纠纷后不一定能获得赔偿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
    2023-04-19
    245人看过
  • 起诉拆迁款纠纷怎么算诉讼费
    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根据拆迁房产的金额大小来认定的,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拆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1、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
    2023-04-12
    445人看过
  • 拆迁纠纷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拆迁办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可代表上级部门行使权力,在其有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属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效力。一、提出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自然人: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
    2023-06-20
    147人看过
  • 拆迁赔偿纠纷诉讼费包括吗?
    不包括诉讼费用,但可以约定由败诉的一方来进行支付。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根据拆迁房产的金额大小来认定的,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
    2023-04-10
    37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拆迁律师能否代理房屋拆迁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只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都可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都可以接受委托代理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
    • 拆迁安置权益诉讼时效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5
      对于拆迁安置诉讼时效其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
    • 拆迁安置诉讼能否调解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1
      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 如何对拆迁纠纷进行诉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6
      拆迁纠纷需要先向上一级主管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对于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三人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经过行政裁决就提起诉讼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调查。
    • 拆迁纠纷怎么办,如何诉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般在拆迁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可能是对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也有可能是补偿协议纠纷,也有可能是强制拆除房屋问题。 不管是哪类纠纷,诉讼是与签约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就补偿问题提起,最终协商解决了,签订协议后,可撤诉,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 如果就其他问题起诉,在其过程中就补偿达成一致了,可以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后继续诉讼,但是一般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约、发放补偿款的约定是基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