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主要通过以下四点: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第四,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
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一般不会产生违约责任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265人看过
-
【缔约过失】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
178人看过
-
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21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386人看过
-
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106人看过
-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229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
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0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但由于缔约过失责
-
缔约过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02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 成立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它的成立不以已经存在的合同为前提和认定标准。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成立的合同产生的责任。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不存在合同关系,则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 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是赔偿责任,而无其他责任方式。而合同责任的方式,既
-
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
-
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
-
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分类应该怎样划分?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12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指在民法典和侵权法中,与正在进行的合同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当固有利益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完全恢复,因此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加害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的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涉及身体、健康、生命等方面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