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期间中午吃饭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企业(单位)申请工伤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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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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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间算在上班时间以外算不算上班时间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看就餐时间是否可以由你自行支配。如果在你单位规定的就餐时间段内,你可以自由支配,比如在午餐一小时内可以外出就餐,顺便逛个街,或者还可以午睡等等,这样的就餐时间原则上就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你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另外,你单位是否有相关规定,就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以外,如果有规定的话也需要由你单位与你们员工双方约定,或者通过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不能作为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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