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有哪些规定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只要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有三个特征:
1.秘密性: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众难已知悉。
2.非物质性:该商业秘密属于智力成果的一种。
3.商业价值性: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价值,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商业秘密受侵犯救济途径:
1.民法救济途径。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法救济途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n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n(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n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n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商业秘密保护有无期限限制
439人看过
-
有哪些保护商业秘密的途径?
31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1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有哪些保护对象?
489人看过
-
专利权有保护期限限制而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吗
450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
410人看过
-
保密期限的商业秘密有规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5我国虽然有多部法律都提到了劳动者不可以通过透露商业秘密的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并没有哪条法规上详细的写明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所以说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没有进行时间限制的。
-
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有权保护期限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31.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没有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处于保密状态,就应一直受到保护。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
保密措施中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
-
过分理解或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有哪些, 商业秘密侵权救济途径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8本人关于竟业禁止的回答已多遍。一、关于商业秘密: 1、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官司企业败诉率较高,究竟原因常常是企业在保护自身无形资产中存在种种漏洞,而这些漏洞却是致命的。具体有三个方面:①许多企业没有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作出明确界定,无法认定商业秘密而输掉官司;②企业在证明其商业秘密遭受侵害,却未能充分举证证明,造成举证不能,无法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③忽视商业秘密的约定条款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内容泛
-
哪些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8商业秘密 的保护对象: (一)技术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技术信息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从研制技术信息的阶段性成果来看,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除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