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2:32:29 410 人看过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哺乳期内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劳动者向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赵-恒律师咨询: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生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连续旷工5天,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专家解惑】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1、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三期”内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一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况解除“三期”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04-29
    396人看过
  • 以商业索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案二
    在本案中,我担任劳动者的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代理人。对方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东莞虎门龙眼明安运动器材厂对本案很重视,在劳动仲裁中聘请了广东今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担任代理人;法院一审中,对方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明安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龙眼明安运动器材厂对本案很重视,聘请了广东今X律师事务所的张XX律师担任代理人,这使得其仲裁和诉讼理由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劳动者谢XX从2002年4月开始在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工作。在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聘用谢XX至2011年6月,谢XX的职务是主管。在2008年5月,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出一份辞退通知给申诉人,理由是谢XX以主管进货之便向供货商索贿,有供应商的电话录音为证。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工作期间,东莞沙田明安运动器材厂曾派谢X
    2023-04-22
    179人看过
  • 公司可以内部调动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吗
    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除与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须具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否则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2023-06-13
    123人看过
  • 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能否领失业金,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能领失业金,协商解除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止就业。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包含的内容有企业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由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的,企业不用赔等。一、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能否领失业金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方案能领失业金,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交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以申请失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2022-07-27
    253人看过
  • 工伤发生于合同期间,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
    2023-07-15
    468人看过
  • 是否能以合同局部违约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是否能以合同局部违约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下,且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此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合同解除的期限是多长解除合同的期限是:1.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从其约定;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
    2023-09-02
    258人看过
  •  未打卡能否成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
    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未打卡,则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未打卡,则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劳动者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
    2023-08-30
    60人看过
  • 劳动法原则:公司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公司实行“末位制”不合理,你知道吗?末位淘汰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激励和刺激员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努力达成特定业绩,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意义。但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就不敢苟同了。2009年12月,郑某应聘到郯城县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郑某因业务量考核排名倒数被末位淘汰。郑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公司淘汰郑某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非
    2023-07-03
    308人看过
  • 企业合并能否解除劳务合同
    律师解答:能。企业合并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有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5-06
    116人看过
  • 能否以劳动合同期限为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地方是一样的?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其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3种情况,包括协商解除、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而解除等。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4种情况,包括协商解除、因员工违法违规而
    2023-08-16
    466人看过
  • 单位因业务调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公司没有提前法定的天数就直接辞了员工,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要给员工一些补偿作为未通知的代价。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
    2023-07-07
    1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被解除?企业经营不善为例。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经营不善,合同终止对于公司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利取消和月,终止合作以及交易,合同是一个人的书面诚信,不管对于谁出现无能力或者违约的情况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后果以及法律的惩罚,这也是法律对于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2023-07-12
    286人看过
  • 单位内部部门撤销后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单位内部部门撤销后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内部部门撤销,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于没有了所属部门,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但是,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4-22
    164人看过
  • 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吗,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以上法条分析得知,旷工并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未有与旷工相关的条文规定和表述。只是散见于《公务员法》第8
    2024-04-18
    401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单位以拖欠教学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教师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8
      首先,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而且,用人单位也无法证明因你的教学导致学生流失,毕竟教育教学中生源的流失是有诸多原因的,比如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等等,因此,不可能由你一个教师的教学工作决定的。 其次,你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霸王条款的方式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所以,你的顾
    • 劳动合同法中能否以显失平等为由调解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4
      显失平等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之一,能够以此借口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参考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短缺判断本领等情形,招致民事法律做法成立时显失平等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平等的。
    • 农民能否以土地流转费低为由要求调整或解除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7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更替,涉及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以保留土地承包权益的同时,使土地使用权获得新的归属。关于土地流转合同的解除策略,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调解协助。其次,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或者群体内部的调解未能达成效果,您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或者直
    • 作风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不能,劳动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并不包含作风这一说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 企业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通知员工如何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证明,只有短信通知而不书面证明,是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