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属于加班费工资范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11:58 467 人看过

津贴属于加班费工资范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数额不包含加班费和津贴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19日,小诗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以小诗尚未拿到技术等级证书,只能按辅助工使用为由,表示如要入职,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报酬。鉴于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小诗答应了下来。可两个月下来,虽然中班、夜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甚至常常被安排加班,小诗也没有得到任何津贴和加班费。面对小诗的疑惑,公司却毫不含糊:你的津贴和加班费已包含在每月的工资中了。而小诗每月领到的工资却只是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数额。

律师点评:

公司不得将津贴和加班费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加班费是小诗的额外劳动所得,中班、夜班、高温津贴是公司必须给予每一个员工的特殊消耗补助,公司无权将之冲抵小诗的最低工资,而必须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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