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决定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9:40:16 15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申诉公正回避的决定程序。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受理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申诉公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审理组成员、办事机构成员的回避由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决定。回避决定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受理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申诉公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审理组成员、办事机构成员的回避由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决定。回避决定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申 诉 公 正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委 员 等 人 员 的 回 避 由 谁 决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诉公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人员的回避由申诉监督部门决定。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申诉监督部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诉材料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件复印件送交被申诉人或者第三方。因此,申诉公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人员的回避由申诉监督部门决定,同时被申诉人或者第三方也有权知晓回避决定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审理组成员、办事机构成员的回避由申诉监督部门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诉监督部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诉材料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件复印件送交被申诉人或者第三方。因此,申诉公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审理组成员、办事机构成员的回避由申诉监督部门负责人员集体决定,被申诉人或者第三方也有权知晓回避决定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关于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可以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谁能够决定鉴定人员的回避?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司法鉴定人的回避问题。根据规定,司法鉴定人应自行提出回避,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决定;如果委托人要求回避,则应向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机构决定。同时,如果司法鉴定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司法鉴定人的回避:如果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如果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则应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 鉴 定 人 员 回 避 如 何 决 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鉴定人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如果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系,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或
    2023-09-12
    12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书记员有谁决定回避?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有谁决定回避?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对于符合回避条件的人员,是需要按照回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回避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应该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
    2024-01-25
    324人看过
  • 回避问题谁有权决定书记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问题谁有权决定书记员的回避制度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书记员属于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法院回避申请书怎么写向法院申请回避的,需要写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的书写格式是:1.首部部分写明标题、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写明请求回避的事项、事实和理由;3.尾部写明受理法院;4.最后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日期。三、回避的种类有哪些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1.自行回
    2023-11-13
    3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决定权属于谁?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根据该制度,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如果适用回避人员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对审判产生影响。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即与案件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判和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适用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该制度,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鉴
    2023-08-30
    234人看过
  • 公务员如何申诉回避
    公务员申诉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处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调查和审理。相关知识: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
    2023-02-26
    141人看过
  • 谁有权利决定办案人员的回避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对公安机关负责
    2023-06-11
    212人看过
  •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审理
    一、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审理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申请回避制度的理由是什么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023-08-11
    282人看过
  •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该是谁决定?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4-04-27
    207人看过
  • 公证员的任职回避怎么申请?
    一、公证员的任职回避怎么申请?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有三种:第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顾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因此须回避。第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审判涉及他个人的利益,不允许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这些关系,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应该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其次,当事人如果认为审
    2024-01-26
    237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谁?
    1、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的范围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那么对提起诉讼案件的范围有没有限制?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案件的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具体有以下二个方面的限制:(1)诉讼内容限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没有作出规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A、属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B、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关于前一个条件,在实践中的理解分歧较大,新闻报道有较多的业主委员会就业主与开发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违约纠纷提起诉讼,该类诉讼,大多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第二个条件,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应该基于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而不是某部分或某个业主
    2023-04-16
    310人看过
  • 回避申请的裁决者是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同人员的回避由相应的负责人决定: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查长决定;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4、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5、检察长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依法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行政案件回避由谁决定公安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的公安机构决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构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
    2023-07-01
    226人看过
  •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物管会的组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分别是:1、公告。街乡镇公告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2、人选产生。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3、确定候选人。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后报街乡镇;4、确定委员名单。街乡镇在七日内确定委员名单;5、备案刻章。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的流程1、管委会筹备要求:商品房入住率超过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自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居住小区,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备、组建管委会。2、建立筹备组:售房单位、管理单位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的指导、监督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3、制定管委会章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制定组建管委会的实施方案、起草物业管理委
    2023-08-11
    78人看过
  •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法院审判长的作用一是组织合议庭成员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即准备庭详细研究庭审分工、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如庭前证据交换等,确定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开庭日期,张贴开庭公告等事项;二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负责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和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和义务,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和翻译人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等事项;三是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在
    2023-06-13
    54人看过
  • 人民陪审员回避应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八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
    2023-06-13
    98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人员回避由谁来决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 谁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委员会决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13
      在案件的侦查环节中,若涉案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请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予以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身主动请求回避,此时应由所在地区同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内设的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并根据大多数委员所持有的观点来做出最终的决定。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己主动提出回避,那么同样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内部的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 同级人民检查委员会决定回避的决定由谁做出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14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涉案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身提出回避,此时应由同一地区同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内设的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并根据多数委员的观点作出决定。而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己提出回避,同样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内部的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并依据多数委员的观点作出最后的决策。至于
    • 民诉回避的决定主体由谁提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刑事诉讼法》31奈、《高法解释》30条、32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公诉人提出回
    • 申请了监察人员的回避,新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谁决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