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21:33 341 人看过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一、如何区分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的。

3、两者所限制程度不相同,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捷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一般是针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不相同,相邻关系权利的取得一般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一般则是有偿的。

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而地役权要求则比较高,主要是为了针对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

二、使用权与产权的区别在哪?

1、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产权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三、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法律规定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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