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人民法院研究室梁远平
今年5月1日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后,荣昌县法院在5月18日正式启用人民陪审员坐堂审理民告官案,拉开了启用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序幕。该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做法是:
一、筛选过硬。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在2004年12月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彭家宾为组长。通过研究,报批了方案,在2005年1月初通过电子政务网、有线电视、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和报名条件,并广泛宣传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县总工会、妇联等单位的推荐,该院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经过精挑细选,选出了二十名合格人选报请任命。被任命的二十名陪审员,他们大多在四十五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新任陪审员达到了年轻化、知识化。
二、培训计划周密。
为提高新任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工作实际,于4月18日至22日对新任的2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民商、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培训中,分管政工的韩昌学副院长为陪审员讲解了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陈显明、刘泽慧副院长分别对民商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及适用进行详细、生动的讲解,并组织了人民陪审员对民商、刑事案件进行两次庭审观摩,观摩后适时对他们讲解庭审要点。通过培训,二十名陪审员基本熟悉了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他们表示不但要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还应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增加人民对法院和法律的信赖,以便当好人民陪审员,不辱使命。
三、落实制度认真。
选任、培训工作圆满完成后,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5月18日借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影响大,又极具代表性的民告官案正式启用人民陪审员坐堂审理,充分行使陪审员的权利,该案同时邀请了县人大、政协代表旁听。开庭前,审判长提前通知了参与审理的两名人民陪审员,重申审判庭注意的规则及纪律。两名陪审员认真阅读了整个案卷材料,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认真了解、咨询,为开庭审理作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认真审阅、辩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整过庭审过程谨然有序。人大、政协代表对陪审员的庭审表现也感到较为满意。庭审后,两陪审员和审判长认真合议,并切实提出意见,与审判长一起形成了良性互补。通过这次审理民告官案,他们说坐在审判台上,深感责任重大,为了今后更好的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发挥法律宣传、司法监督和协调的作用,他们将进一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积累审判经验,弥补当今审判力量不足,提高审判效率,与法官一道共同践行司法为民。
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选人民陪审员趋向职业化。在二十名人民陪审员中,几乎全部是在职干部,基层群众代表几乎没有。
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较少。虽然二十名人民陪审员均具有大专文凭以上,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所占比例极少。
三、岗前培训时间不够,要在五天的时间内掌握审判知识和审判技巧是有限的。
四、庭审观摩较少,无法掌握审判技巧。
五、参与审判中,主动积极发问较少,合议时所提问题不够深度。
建议与思考:
一、重视制度,不流形式。争取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广泛征求意见,共同把制度落到实处。
二、让陪审员广泛参与庭审的同时,积极参与法律宣传等工作。
三、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邀请适合的陪审员参加庭审,有利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易于说服当事人。
四、防止陪审走过场。陪审员被赋予了与审判人员同等权利,杜绝陪审员只陪不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激发陪审员主动提问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庭审职能,避免陪审员听的多、问的少,只听审判长一人唱完整出戏。
五、不定期组织综合知识培训或组织典型案例观摩。短期培训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培训重点是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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