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0:48 80 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第三章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应掌握以下几点:

(1)职工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职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职工依据《劳动法》第24条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职工违约出走下落不明,企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可采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职工应诉,届时不应诉者,仲裁委员会可作缺席裁决。当然,如有可能循线索找到职工,也可尽力找到本人,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这样可将争议解决的更为彻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应对生病情况?
    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生病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生病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代价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即便是在医疗期满以后,员工还是因为身体状况没办法工作的话,那公司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2023-07-10
    390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学生应该如何解决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
    2023-03-26
    178人看过
  •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失业保险争议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个人有哪些责任?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判决后,应当配合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使单位能在有效期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时,怎么办?职工认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5-05
    2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后,当事人必须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选择通过劳动部门调停程序或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部门调解。当事人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停,调停委员会受理。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办理仲裁手续,未办理仲裁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劳动审判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哪些?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
    2023-08-07
    380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
    2023-06-10
    426人看过
  • 因企业改制而变更、解除、续签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因企业改制而变更、解除、续签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为:1.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2.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
    2023-07-25
    474人看过
  • 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争议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如何确认是谁告的呢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确定方法如下: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二、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处理的结果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工伤赔偿需要仲裁前置吗工伤赔偿必须仲裁前置。因工
    2023-06-21
    61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熊某,男,22岁,某食品机械厂化验员。被诉人:某食品机械厂。法定代表人:任某,某食品机械厂厂长。1995年7月3日,某食品机械厂厂长任某以该厂与熊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每日必须工作十小时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停止熊某工作,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熊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熊某于1994年7月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有关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保险、争议处理等条款。其中工作时间条款规定:每日必须工作10小时,其它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1995年5月,熊某提出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厂长任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7月3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熊某工作。分析意见
    2023-04-22
    497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纠纷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无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残疾职工与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在赔偿数额上与单位发生争议的,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前款所称童工或者其近亲属与本单位之间超过赔偿数额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如何收集证据解决劳动诉讼纠纷。如果无法收集原始证据,可以
    2023-05-07
    75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借贷关系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2003年8月,王某受聘于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王某为春节回家探亲向公司借款8000元。后来,王某一直未向公司归还借款。2007年5月,王某因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业务损失,被公司解聘。公司在解除与王某的动关系的同时,要求王某归还借款。王某以没钱为由,未予归还。2007年7月,公司经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向当地劳动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裁决:由王某如数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王某以借款纠纷不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律师点评此案发生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因此应当适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仲裁法》第2条所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仲裁。因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以当事人的意
    2023-06-10
    412人看过
  • 如何解决因续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
    sn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sn终止劳动合同,但未与sn续签劳动合同。孙继续在原来的位置上工作。一年后,sn提议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如何处理因续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事实上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审[2001]14号)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不反对,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批复》(劳社发[2001]249号
    2023-05-07
    499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就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
    如果工人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工人是否可以就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以派遣单位为被告;如果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则发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为共同被告。”劳务派遣合同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在内部,派遣单位与工人(本单位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外,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履行合同将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结合起来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适用法律和规定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别对待。劳动者根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属于普通民商事案件。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接收
    2023-05-07
    486人看过
  • 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3个月以上的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办法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2、调解(1)调解组织1)企业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
    2023-04-17
    185人看过
  • 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怎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一、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
    2023-06-29
    303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因解除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双方在解除时可以协商处理上述事宜;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 怎么解除合同处理劳动者解除合同争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4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如何处理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纠纷及解决途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4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如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
    •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怎么办,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5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
    • 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期间劳动者未工作劳动者算自动辞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6
      1、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限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书面通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不算自动去职; 2、如果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法限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也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