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如下: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房屋买卖属于什么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由出卖人交付合同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由出卖方向买受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理应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买卖合同的一种,应当适用有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3、出卖人的取回权;
4、买受人的回赎权;
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
三、出卖人约定继续使用标的物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呢
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但对于“占有改定”,即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卖给买受人后,继续使用该标的物,此种情况下自占有改定协议达成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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