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几种表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9 14:47:43 107 人看过

社会和法律界反女性就业歧视呼声的不断增强,女性就业歧视也从显性歧视专为隐性歧视。而隐性歧视就更不容易被发现和消除,从而使反女性就业歧视的任务也更为艰巨。在不同的女性就业领域内和工作岗位以及女性就业后的不同阶段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不同的。

女性就业歧视较为突出的表现如下:

(一)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

尽管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44%,基本上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但女性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成为毕业生女性就业途中难以绕开的绊脚石。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怀孕、生育和哺乳,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传统的性别偏见使得用人单位将女生拒之门外。

(二)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

男女不同龄退休,是我国性别歧视的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国外大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各国)。

我们不能否认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女性的照顾,也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随着女性自身文化程度和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规定已经发生了质变,即:已由原来的权利性保障变为义务性的限制。

(三)男女同工不同酬

在不同的行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成为一种残酷的现实。一般而言,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性因素除了教育水平以外,应该就是一个人的能力。据一项专门研究表明,女学生自律、勤奋、有韧性,女性就职、升迁、增资的机会并不比男性差。

有专家认为女性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除了提高自身学识和技能以外,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女性现在需要突破的瓶颈。

(四)岗位性别隔离

由于受到传统工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对求职者进行挑选,明显地形成男性工作和女性工作分立的局面,从而产生了岗位性别隔离。

从女性就业结构看,横向:行业间,女性工作大多是家庭角色的社会延伸。纵向:越是往上的管理层,女性越少。上述“天花板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企业化之中,在国家机关同样存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反就业歧视是我们的国际承诺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实现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劳工组织8项核心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四项工人基本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领域每日都在发生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在一些企业、行业乃至政府部门,以种种带有歧视性的理由和借口将劳动者拒之门外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歧视性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甚至侵犯了劳动者作为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当劳动者遭受歧视时,谁来保护他们?这就涉及到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实现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劳工组织8项核心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四项工人基本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享有的其他三项基本权利是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当劳动者遭受歧视,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或他们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必须做出某种行为以保障公民的权利。2006年1月12日,中国正式批准了1958年6月2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关注就业“性别歧视”
    随着高校的扩招,在校女大学生比例增长很快,已占在校学生的43.95%。如此,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就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首先,人才资源的浪费。很多女大学生很优秀,却不被聘用。其次,给女大学生带来比男生更大的压力,容易产生厌学等悲观情绪,甚至产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错误观念。因而,女大学生就业公平应该受到关注。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这严重地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要以身作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国政府在高度重视就业的前提下,应制订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女大学生就业干预机制:修正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保障平等就业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益;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察力度与管理,减少或消除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适时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其次,分担企业录用女
    2023-06-06
    216人看过
  • 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我们在一些报刊上时有发现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有的公司招聘时虽然表面没有性别限制,可一旦进入面试阶段就将女性拒之门外。一些单位和部门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女职工孕期采取变岗变薪的办法,侵犯女职工合法利益。从由全国妇联牵头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看,职场中的女性权益仍在遭受侵害。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再就业较男性困难,49.7%的女员工认为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比下岗男员工高出18.9%;18至64岁人士的就业率,女性比男性低6.6%。城镇就业女性的年均收入大约是男性收入的70.1%;从收入分布看,城镇就业女性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占47.4%,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3%,而年收入高于1.5万元的女性为6.1%,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城镇男女收入的差距与就业状况和职业层次直接相关。女性较多地集中在收入偏低的职业;在相同职业中,女性的职务级别又比男性偏低
    2023-06-09
    131人看过
  • 什么是确立女性就业歧视的标准
    确立女性就业歧视的几个标准:(一)面试时进行和工作性质无关的区别性提问单位在招聘时如果要求应聘者提供婚姻状况、家庭等个人隐私情况,应该视为性别歧视。对这一标准的把握,关键在于举证。而事实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遭受女性就业歧视的女性来时是不容易的。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这种情况称为托辞性理由,即:原告如果声称自己未被雇佣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女性,就得证明雇主故意歧视她。但是一旦原告做出因性别理由被拒绝雇佣的推论,证明责任便转移到了雇主身上。如果被告提出了拒绝雇佣她的替代性的、合法的和非歧视性的理由,原告便有机会证明被告陈述拒绝雇佣她的理由是某种借口而已。(二)以绝对等同代替平等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条件,因而女性在特殊时期不能等同于正常状态的他人。绝对的等同必然会导致对女性的不公正待遇,形成性别歧视。在一判例中,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因为妇女的特殊状况和人们不同而歧视妇女。为了决定是否发生了性别歧视,法院
    2023-06-05
    244人看过
  • 性别歧视成女大学生就业门槛
    虽然踏青的季节已经来临,但重庆一些应届毕业的女大学生却全无这份心情。走出校门的日子越来越近,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她们不得不奔跑于各大人才市场之间。前些日子,重庆市政协委员在该市两会上建议,应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就业平等的权利。该提案的背后,昭示着女大学生迈向社会的第一步远不如男同学顺利。宁要武大郎不招穆桂英记者在重庆师范大学校内就女生就业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女同学,多数同学对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很大意见。她们说,在求职过程中,女同学往往要面对比男同学更多的壁垒:首先是用人单位宁选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关;接着,是能喝酒、擅长文艺等才艺关;最后,还有有无男友、打算几年内结婚生孩子等隐私关。更荒唐的是,有一家公司要招办公室女文秘,身高高于165厘米的不要,低于158厘米的也不要,说是为了配合办公室主任172厘米的身高!来大学要人的好多单位,多打出只限男生的招牌。眼见男生们打上领带得意洋洋地去面试
    2023-06-06
    339人看过
  • 破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新华网南京4月11日电(姜涛)南京某高校的一位女研究生小李最近到一家单位面试后,为遭遇到的性别歧视愤愤不平:应聘部门负责人明确告诉她: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主要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许招聘女生。一位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工作多年的教师说,像小李这样在应聘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大学生为数不少,种种明里暗里的限制性要求,成为挡在女大学生就业路上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据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的统计结果,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另据国内一所大学对2005届研究生进行的一次调查,超过7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在同等条件下,招聘单位会优先考虑男生。这表明
    2023-06-06
    216人看过
  • 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一)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就业性别歧视挫伤女性工作积极性,不能使人尽其才,造成人力资源不能最优配置,也不利于发展女性的自信与坚强,影响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男女平等的内涵是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偏见和歧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男女两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广阔,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对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
    2023-06-06
    404人看过
  • 职业女性遭遇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一个并不新鲜的职场话题。它屡屡被人们谈起,而又常常叫人感到无可奈何。在人才市场上和许多人的职业生活中,它甚至已经变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今天,我们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绝不是想挑起一场女权运动。我们只是想说明,有一些权利虽然被忽视但依然存在;有一些偏见你可以不理睬,但决不能隐忍对待;有一些权益会偶尔被侵害,但决不可以束手认命。女大学毕业生踏上伤心之旅提起性别歧视的问题,一届又一届的女大学毕业生对此大多有切身感受,很少有女生没经历过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被拒绝的遭遇。今年毕业的小杨一提起这个话题就有些激动。上周,一家南方的单位到我们系里来要人,我和班上另外一个女生还有一个男生一起去应聘。本来跟他们谈得都挺好,我甚至认为我的条件最符合他们的要求了。结果过了一天他们来话了,只要那个男生。我敢说,不管是专业成绩还是能力素质,他都赶不上我们俩。我们同宿舍的人都安慰我说,人家大老远上北京来招人,总
    2023-06-06
    365人看过
  • 代表直陈就业性别歧视:宁岗位空缺也不招聘女生
    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许招聘女生。这是南京某高校女研究生小李到一家单位面试时的遭遇。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王宪珍代表认为,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还有很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35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钟梅允代表也认为,目
    2023-06-06
    98人看过
  •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何时休?
    6月毕业季临近,90后白化病女孩张某,虽然有着一张不错的履历表,求职却多次遭拒。张某的遭遇,让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话题再次被热议。前一段,广州几位女大学生因为在找工作过程中频被歧视,于是在学校门口通过当众脱衣的方式抗议性别歧视。此前还曾有女大学生为找工作扮花木兰现身招聘现场等报道相继出现,虽然这些事件后来被网友质疑为炒作,但是却能够反映出当前在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歧视现象。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何时休?只有重视该现象,才有可能为女大学生松绑。诚然,教育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今年将突破727万,随着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这导致用人单位人为抬高招聘门槛的迹象愈演愈烈,但这并不能成为可歧视女大学生的理由。在经济涌动和就业压力增大的当前,女性大学生被企业单方面提高门槛,既有市场规律在起作用,更有企业的人为挑剔甚至霸王条款。一些企业宁要男差生,也不要穆桂英倾向,如冷
    2023-06-09
    457人看过
  • 学者:落实二胎政策需避免女性就业歧视
    经济学家认为,人口增加是拉动GDP增长的天然保障,但现实是,全面二胎政策既让民众欢呼,又让民众纠结,尤其是女性,工作和收入受生儿育女的制约,让女性职工特别纠结。一是女性初次就业将遭遇隐形门槛,企业担忧成本,招聘更倾向男性。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层面来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给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物质回报,希望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满足用人单位发展和营业需要。但生育二胎涉及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等问题,就使得用人单位顾虑重重,很可能将符合生育二胎资格的职场女性统统排除在外,使得女性就业局势更加严峻。二是在职女性面临职业瓶颈。以前企业偏爱招用生育过的女性,以规避生育成本,但现在二胎政策放开后,也许企业就会重新考虑这个问题,将计划生育二胎的女职工列入黑名单,用人单位或将其列入重点培养人之外,或找出一堆理由将其辞退。在职场打拼的女职工面临着比生第一胎更艰难的抉择:到底是生,还是升?在照顾家庭,还是打拼事业的
    2023-06-09
    126人看过
  • 就业年龄歧视与公平性分析
    用人单位禁止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特殊累犯有年龄限制吗有,满18岁,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
    2023-07-18
    338人看过
  • 什么是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简单地说,“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歧视定义有三个方面含义:1、在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法律禁止的差别对待,从而对当事人就业和职业的机会平等造成损害,这样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歧视。2、法律禁止歧视的主要领域有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社会出身等。3、如果用人单位出于工作职业本身的内在需要作出的区别或优惠就不是歧视。
    2023-05-31
    183人看过
  • 面对就业歧视,女性求职者又该做些什么?
    网友问: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专家答:这涉嫌对女性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年来,就业性别歧视的话题一次次见诸报端,既让人哭笑不得,也让人无奈伤心。就业性别歧视为何屡禁不止?该如何破解?面对歧视,女性求职者又该做些什么?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绝不能只要求企业作出让步,而是应该举全社会之力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中的经济学问题。政府在立法中应当考虑将企业的负担成本分摊到社会成本中去,比如招收一定数量女员工的企业,政府应从费用、补贴上给予优惠。价值观的转变挺难的,一方面需要政策宣传鼓励平等就业,另
    2023-06-09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女性就业歧视不再存在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1
      有了这些新增的明确表述,企业如果存在以上行为,将可以明确界定为违法,予以识别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约谈用人单位,并督促其限期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全面放开二孩女性就业歧视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1
      1、一旦法律确认延长生育假,如何延长产假(包括男性陪产假),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看法。因为女性产假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如果不考虑企业利益,女性就业就会面临更多歧视。女性就业歧视现象早就存在。而全面放开二孩、延长生育假后,无疑更加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那么,高度重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更加减少聘用女性。 2、目前,女性就业歧视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女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就业歧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1、《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 什么是就业歧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把求职者的岁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二是性别歧视。在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