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8:02:37 316 人看过

企业需要进行保密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这里是指相关的人员对于本企业来说哪一些信息是属于商业机密,哪一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制定相关的依据和标准,因为各个企业、各个单位的经营性质和所在的领域都各不一样,在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里面所做的事情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每一个企业应该根据自所在的行业的需要以及我国法律法规里面对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再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一个实际需求来综合制定有利于本企业自身发展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从而具体明确到哪一类信息是属于这一个企业需要进行保密的一个商业机密,这就是《商业秘密管理规定》里面所必须具备的、一个主要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的原则:首先要遵守的是除了国家秘密范围之外的一个原则;应该要严格的遵守不为公众所了解熟悉的、能够因为自己的权利而给自己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的、这个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这一些的相应的构成要件的原则;还应该遵守由相关的基层单位进行申报,再由相关的企业保密委员会或者是负责人进行审批的一个原则;这个商业机密可以随时产生也可以随时确定,实行相应的动态管理的原则等等。

一、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

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哪些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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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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