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三、物权有哪些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
民法典物权期待权可否抵押
70人看过
-
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303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能否执行
254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能转让吗
176人看过
-
物权人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限制
457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物权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233人看过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指什么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29法律分析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指:虽然权利登记证仍是出售人的不动产,但是买受人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不得再视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继续执行,民法典规定承认并保护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
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能否享有抵押物的物权期待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1债权人不能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而享有物权期待权。 当双方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属于债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交付房地产,是以消除金钱债务为目的的债务的履行方式,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 以房抵债协议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破坏了债权平等受偿的原则,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不能根据抵押协议确定产生物权期望权和物权本身。合同的订立不能阻止其他合法权利的第三人基
-
期待权的物权保护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依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
法律对不动产的期待权有什么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9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上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从而达到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目的。
-
物权保障期待权的包括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2、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如果第三方以善意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房地产,第三方实际占有该房地产,法院不得检查房地产并冻结。3、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检查之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方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支持。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等法律